天津积分落户2022年政策最新
根据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最新消息,经过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正式印发,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如下所示↓↓↓
✦实现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网上办理,减少了申报材料,经办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证明,不用到现场交件。
✦增加了“居住证持有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将给予取消积分资格或减分的规定。
✦新《办法》将原来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方可申请积分,修改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删除申请积分落户须“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规定,进一步放宽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删除了每年公布年度积分落户人口指标总量的条款,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
✦删除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票否决”条款,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
✦为落实国务院“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的要求,新《办法》增加了“推动京津冀居住证互认,持有相关省市居住证的来津公民,且符合天津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及相关省市居住证可直接申领本市居住证,不受在天津市居住满半年的限制”条款。
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常见问题汇总(10个)
1.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②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③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④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⑤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如何理解?
答: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上年12月31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第二期申请的,当年6月30日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是指:第一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上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第二期申请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请当年6月30日期间累计缴费满3年。
补缴社会保险费年限、异地转入的外省市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年限不予连续和累计计算。
3.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如何理解?
答:“申请时”指申请当期,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即申请人申请当期应处于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常缴费状态。申请当期是指第一期:当年1至4月,第二期:当年7至10月。
4.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哪些?
答: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负责申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5.居住证积分申请受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住证积分落户申报一般每年两期,第一期在当年1至4月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第二期在当年7至10月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6.如何选择居住证积分的受理点?
答:居住证积分受理点分别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用人单位通过在积分专栏网上注册时选择其一作为当期唯一受理点。
7.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答: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分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在本市长期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
第二类为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的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在本市落户,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
第三类为附加分。包括婚姻情况、奖项等分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外来人员家庭化迁入,鼓励获得国家技能大赛的人员落户。
第四类为负积分。为违法违规与犯罪减分指标,是指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以及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减分。并规定了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情况需承担的后果。
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项指标的最高分。负积分指标的扣减分数按照具体内容累计扣减。
8.异地社保已转入本市,对申报积分落户有影响吗?
答:申请人申报居住证积分之前,已将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参保缴费年限转入本市,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不视为存在同时缴纳异地社保情形。
9.积分分值什么时候公布,如何进行积分分值复核?
答:积分分值于每年5月和11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申请人对公布的积分分值及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时间内通过申报渠道申请复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调整或不予调整的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积分公布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的复核申请不再受理。
10.居住证积分申请收取费用吗?
答:居住证积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布信息,不受理任何中介机构代办申请。

天津积分落户网上怎么申请?
》》》天津积分落户网上怎么申请?
特别提醒
在申报环节上,天津继续采用联办系统的“云申报”模式,通过线上提交资料,做到疫情期间申报工作“不掉线”。申请单位可以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天津居住证积分专栏,按照提示要求注册单位信息、填写申请人信息、测评分值、分值达到110分后按照《材料清单》内容上传材料。2022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受理结束时间为4月30日。
办理网址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
一、单位注册
申请单位登陆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积分联办系统( )
请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经办人负责单位注册。
按照系统提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确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注册成功后可进入下一步申请人信息填写。
注意事项:
1.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两名,注册阶段保存成功后,本受理期内不可更改。
2.单位注册时可选择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受理点,每期只可选择一次受理点,选定后由该受理点负责居住证积分的审核、打分工作。
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
请根据页面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填写完整保存后进行网上测评,测评通过后上传材料。
注意事项:
提交审核前,申请人可进行填写信息修改、重新测评、修改上传材料、删除申请人等操作;提交审核后,申请人不能再进行上述操作,请申请人确认填注信息无误后再提交审核。
三、提交审核、受理
提交审核后,人社窗口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结果。
受理后联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材料进行审核、打分,如上传材料需要补正,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依据补正要求更正相关材料。
注意事项:
1.审核受理结果在申请人列表“状态”一栏显示“人社受理通过”。
2.审核、补正期间需进行情况核实,请经办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天津积分落户准迁证发放时间
不予落户名单:2022年第二期不予积分入户人员共44人!不予积分入户原因主要这些…
天津积分落户查询时间为上半年5月下半年11月,落户名单公示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
2021年下半年天津积分落户名单查询(时间+落户名单公示)
2021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查询复核分时间:2021年11月30日开始,12月1日、2日公布期为三个工作日。 开始时间11月30日9时, 结束时间12月2日17时。
2021年第二期天津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2021年12月10日开始,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0日、13日、14日、15日、16日共五个工作日
2022年上半年天津积分落户名单查询(时间+落户名单公示)
2022年第一期天津积分落户查询复核分时间:2022年5月27日开始,公示期为2022年5月27日、30日、31日、6月1日、2日共五个工作日。
2022年第一期天津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2022年6月10日开始,公示期为2022年6月10日、13日、14日、15日、16日共五个工作日。
根据近两次的落户时间公示看来,一般在查询时间的一周后开始公示名单,预计本次名单公示时间为12月10日左右(具体以官方发布时间为准)
错过本次天津积分落户的朋友可以准备明年1-4月的积分申请,不清楚多少分的话可以先测测分,提前选择好加分方案。
天津2022积分落户第二期什么时候公布名单
2022年11月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2022天津第二期积分落户申报时间为7月25日开始,10月31日截止。
天津市积分落户2022年政策
根据重新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察启《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中的相关规定,2022年天津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年度落户数量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且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10分即可落户。落户地点: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天津市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与其他亲属或者非亲属共有产权的住房不予落户;在天津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在天津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在市、区
人社部门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落户政策最新条件有什么?
1、引进人才落户,分为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才、急需型人才;2、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3、投靠落户,符合投靠落户条件的可通过该渠道落户。如夫妻投靠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总结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宴备桐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第三十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居住证积分指标体晌坦系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败隐如市有关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可以进行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滚枯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携衫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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