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入户成都市?
都市办理各类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户口迁入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及高新区)
1、引进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荣誉称号或获奖证明、住房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凡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资格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3)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历证明、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凡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职称(注册)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5)凡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本市落户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学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凡经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布的急需、短缺的技师、公务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专长的人员,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市级相关部门公告、招录通知、职称证书、户籍证明、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2、投资、纳税、引资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或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投资、兴办企业,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按折换后价格计算,下同),可指定1名人员的户口迁入,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按每增加100万元解决1人入户的标准递增。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需加盖投资公司印章,下同)、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就业或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3年累计纳税达20万元或1年内纳税达10万元,可将纳税人或企业主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纳税情况证明、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为本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引进投资额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投资者本人申请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纳税情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3、被调动、流动、聘用、安置、录用、招收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经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公选、公招、选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公招、公选、选调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2)因照顾夫妻分居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调(流)动手续,结婚时间满5年或年龄满30周岁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结婚证。
(3)因退休补员,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从农村招收的工人(含轮换工)。
所需材料:成都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招工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户口证明。
(5)非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
所需材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优秀学生证书、居民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住房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西藏内调干部、四川省三州内调干部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安置部门的内调、安置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7)军队复员退伍士官、无军籍职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安置入本市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离(退)休证、退伍证或户口迁移证,住房证明。
(8)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回家庭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区以上民政部门的安置通知、退伍证、居民户口簿或注销户口证明。
(9)经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调动、流动符合随军条件的人员。
所需材料:省(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调动、流动通知,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的军官证和入伍登记表,随军报告表,住房证明。
(10)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的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省(市)老干局安置通知、离(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住房证明。
4、投靠人员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1)凡结婚满 5周年、夫妻双方均年满 30周岁、被投靠方的常住户口在五城区及高新区满5周年,可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2)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离(退)休证。
(3)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本市的父亲或者母亲(含因工作调动迁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4)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将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公证书、住房证明、赡养或抚养人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户口迁入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大邑县、邛崃市、郫县、崇州市、新津县、双流县、彭州市、金堂县、都江堰市、蒲江县(以下简称其余区(市)县)
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或投靠迁入户口,不受结婚时间、暂住期限的限制。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全市范围内办理下列户口所需材料
1、出生登记
(1)有计划生育指标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2)无计划和超计划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条件。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父母亲结婚证。
(3)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4)国外出生的婴儿回国入户。
所需材料:婴儿在国外的护照或旅行证、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原件及加盖翻译专用章的翻译件)、父(母)亲户口或出国前户籍注销证明、父(母)亲护照、抚养人或监护人户口簿。
(5)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
(6)外地公民投靠配偶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因一方有病需投靠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因病投靠不受地区和结婚时间限制)。
(7)收养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收养人申请、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
(8)出国人员回国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本人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9)原本市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现需回国定居的人员。
所需材料:经出入境管理处认定后出具的入户通知、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10)外地男性公民年满 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明。
(11)外地离退休人员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人事或劳动保障局安置证明。
(12)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应征入伍登记表、任职命令、随军报告审批表(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家属户籍证明及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
(13)释放解教人员入户。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释放、解教证明书,注销户籍证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14)农业人口结婚迁入。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乡、村、组同意迁入证明。
2、由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办理的调动、安置、分配人员入户
(1)转业干部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转办安置通知、师以上政治部门行政介绍信、军官转业审批表、配偶(父母)的户口簿。
(2)复员、退伍军人(含士官)安置入户。
所需材料: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注销户口证明(指本地入伍)、退伍证、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指士官)。
(3)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户。
所需材料:学校发出的报到证(派遣证)、接收单位证明、人事局发出的派遣入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4)干部、工人调动入户。
所需材料: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
3、市内移居户口五城区及高新区居民,需按实际居住地落户。因购(分、换)房,结婚、父母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户口的,须具备下列手续:
(1)迁出
所需材料:迁出地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员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或住房证明(含:产权证、购房合同、公房租用证、单位分房证明)
(2)迁入
所需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现住房证明、结婚证(因婚姻关系迁移人员持该证)、迁入人员中满16周岁以上公民交身份证照片 2张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农村居民户口转为城镇居民户口
1、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农村居民在本市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其余区(市)县的农村居民在其余区(市)县的城区或城镇具有固定住所,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本市农村居民从事非农业生产,有稳定生活来源,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本人申请、住房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3、对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本市农村居民,应登记为城镇居民。
所需材料:乡政府登记的花名册、居民户口簿。
4、因人才引进、投资、纳税、引资、投靠、聘用、录用、招工迁入本市的人员,在迁入户口的同时登记为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之间的婚迁和其它政策规定应当登记为农村居民的除外)。

成都落户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企业落户的手续为:1、申请人携带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出证明》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迁入地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1、向落户地办证中心申请,如实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
2、民警受理审核,呈报办证中心审核,再报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3、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备注:属农村派出所辖区的,办证中心(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将审批材料转给派出所,由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在哪?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
电话:028-85141216
扩展资料:
办理成都市户口迁移证指南:
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1、条件:
市外人员迁入,实行条件准入制。对于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可在我市居住地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材料说明中相对应要求随迁。
2、办理流程:
(1)根据材料说明中所需相关材料递交到办证窗口
(2)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合格)、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3)由主办人告知原因(不合格)
3、收费:
准予迁入证明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二、《户口迁移证》核发
1、条件:
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2、收费:
户口迁移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3、申请材料:
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可办理迁出户口。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成都市公安局-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
参考资料:成都市公安局网上政务大厅-《户口迁移证》核发
参考资料:成都市公安局网上政务大厅-《准予迁入证明》核发
成都入户咨询电话
大学毕业生找到了接收单位可以将户口挂在成都市人才市场(宁夏街136号)或者亲戚朋友那里。咨询电话:86241453、86241446、86275875、86635798。不晓得现在能不能打通,这是我当时挂户口时抄的咨询电话。
谁知道成都办理毕业生落户问题的办理点跟电话啊!我属于郊区生源!
成都人才中心解答:外地应届生如何进成都?
最近,不断有成都市区以外地区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家长打电话给本报人才版,询问有关毕业生留成都就业及其办理入成都市区户口程序等问题。据悉,4月15日前成都非国有用人单位就将向有关部门申报今年用人计划指标,而不少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因为不熟悉就业政策和办事程序,双方还未能达成协议。就此,记者本月2日专门采访了成都市人才中心保障代理部有关负责人李海冰。
问:“外地生源”是指哪些地区的生源?
答:“外地生源”是专指原籍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同。)范围以外的应届毕业生。
问:“非国有单位”指哪些单位? 答:“非国有单位”指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国商务机构、外国企业派出机构)、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这些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才有资格申请接受应届毕业生。
问:哪些外地生源毕业生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成都市区非国有单位工作?
答:按照成都市关于2001年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在成都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成都市鼓励和欢迎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区及高新区内的非国有单位就业,归口由成都市人才中心审核和代办相关手续。本科生只要与合法的用人单位签定了就业协议,都可以通过市人才中心办理就业、入户手续;毕业研究生可以先上户口后找单位就业。非国有单位接收外地生源的大专毕业生,必须是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和成都市急需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也可办理成都市区户口。
问:这种户口与成都市正住户口有何区别?上在什么地方?
答:这种户口也是正住户口,只不过是集体户口,上在成都市人才中心。如果毕业生在市区买了住房,可以将户口从人才中心迁到其居住地。
问:非国有单位如何办理接收毕业生手续?
答:4月15日前,非国有用人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实际需求,通过参加“双选会”、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接洽、直接与毕业生面议等多种方式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然后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批文、用人报告、书面意向协议和学校提供的毕业生推荐就业函件原件,呈报成都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中心审核后上报成都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后列入成都市今年的就业计划,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将信息反馈给毕业生所在院校。学校派遣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由市人才中心办理报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报到后与成都市人才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人才中心为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包括:人事档案管理、人事关系管理、组织关系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户口粮油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社会保险代理等配套服务。
问:为什么要在4月15日前申报?15日后毕业生还能继续找用人单位签协议吗?
答:4月15日前,是成都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统一规定的接收毕业生就业申报计划的期限,此前办理的,学校将直接派遣毕业生到协议用人单位,并直接把毕业生在学校的临时户口迁移到用人单位(市人才中心);未赶上申报计划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将被学校转回毕业生原籍的人事主管部门。4月15日后毕业生还可以继续落实单位,并通过市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但因为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已转回原籍,办理手续就要麻烦得多了。因此,还没有落实单位和落实了单位却没有按程序向市人才中心申报指标的最好抓紧时间办理手续,否则,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附:毕业生办理就业、入户手续流程图1、毕业生与非国有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就业协议———2、用人单位持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单位营业执照到成都市人才中心申领并填写毕业生就业申请表———3、市人才中心审查同意———4、市人才中心报请成都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5、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将同意接收函送达毕业生所在学校———6、学校在学生毕业时派遣毕业生到协议用人单位———7、毕业生到协议用人单位报到———8、用人单位持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单位接收证明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9、市人才中心持报到证、档案托管证明到成都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办理入户审批———10、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向毕业生临时户口所在学校(已转回原籍的通知原籍地)出具同意派遣入户通知书———11、市人才中心(或毕业生本人)到学校办理(临时)户口迁出手续———12、市人才中心(或毕业生)到成都市公安部门办理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咨询电话:028-6241446)
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成都 明起办理入户手续
眼前又到了应届大学毕业生办理户籍关系的时候,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发布的《200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到入户公告》获悉,200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入户将于明日至9月30日在成都人才市场(宁夏街136号成都人才大厦)人才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已联系好工作单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应直接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属于五城区及高新区生源的毕业生,可不到成都市人事局报到,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和人事代理手续(也可到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转至生源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继续联系工作单位;或者本人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将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联系到国有单位的,到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改派;联系到非国有单位的,到成都市人才中心办手续。
入户手续这样办
根据《公告》,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生源的毕业生,可直接持学校开出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证明,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成都五城区及高新区以外生源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省属单位出具《省属在蓉企事业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部属单位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接收计划或批复)和接收单位的已报到证明(或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证明),在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再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郊区(市)县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到郊区(市)县人事局报到,由郊区(市)县人事局按其规定办理入户。
据悉,凡办理报到入户的大中专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人事局网站“”下载办理所需的《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和《学生入户登记卡》。(短信代码:41540101)
成都市公安厅户籍管理处电话
公安厅是省级部门。
我目前只能提供成都市公安局户口政策咨询电话:028-86647997
地址:正府街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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