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重庆落户条件有哪些
外地人在重庆落户条件有哪些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外地人在重庆落户条件有哪些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外地人在重庆落户条件有哪些
外地人在重庆落户条件分好多种情况;一是夫妻投靠户口迁移,需要双方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二是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需要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
拓展相关
第一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二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三类: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四类: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五类: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务工经商者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户口迁移入户的,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第六类: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1.新生婴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第七类:申报收养子女入户
申请收养子女户口迁移入户的,可持如下证明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
第八类:国外生育国内落户
中国公民在国外生育未加入外国国籍的子女落户,凭以下材料申报落户:
第九类:非婚生育落户
凡非婚生育子女随父或随母申请落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拓展阅读:重庆买房落户政策
一、重庆买房入户手续
在重庆购房入户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含旧房);2、迁入人只限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购买二手房者(旧房)需在办理新房产证6个月以后。
重庆市购房入户手续购房入户前往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办理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证件:
1、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税票(旧房交易证明);
2、如按揭购房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或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发票、税票和房产证复印件(从按揭银行复印);
3、需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16周岁以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女子证或相关机关户籍证明),2个以上需出示乡镇(街道)政府计划生育证明;
4、社区民警调查意见表,此表由申请人从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购房入户窗口领取。
购房落户
在购房落户方式中,非南京户口需要买超过60㎡的’房才能落户。
二、重庆买房落户政策
买房落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房产证(如果是按揭的需要房产证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按揭合同(按揭需要)
4、购房发票
5、契税发票
6、办理人的身份证、原户口本;(如果是夫妻双方一起办,需要两个人的都带上)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周一到周五 (特殊情况例外)
三、重庆买房办理流程:
1、把相关资料带齐,到重庆公安局户口申办处,申请办理。工作人员,当时审核你的资料,如果资料齐全、无误,当时下发申请表格一份。(两张表格,一份两页的,一份单页的。)
2、当事人把需要转入人的资料和信息按实把两张表格填写完毕。
3、到所属派出所,把其中一个单页的表格盖上楼盘所属派出所的章,也就是同意你把户口落在本所。(大厅右侧有户口办理窗口,办理人员会告诉你找一个负责人签字,签字人会简单问一些问题。如实回答就好,很快他就会把字签了。他签完字,就可以去办理窗口盖章了。)
4、填写好和盖好章的表格、还有所有资料。回到重庆公安局申请处(就是领取表格的地方),把你的资料提交给办理人审核;审核无误,当日下放户口调入单。(从下放户口调入单当日算起40个工作日之内,必需完成落户)
5、拿着调入单,当事人就可以跑回原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去办理户口调出单;资料无误即去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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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怎么迁入重庆?
迁入重庆的六种方式:
1、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结婚并已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申请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18周岁以下(在校中学生不超过19周岁)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书面申请;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父亲或母亲、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在校《学籍证明》。
3、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年老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已退休)投靠子女迁移入户,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户口入户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子女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父母《退休证》原件;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以上“三投靠”申请户口迁移的,若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范围内落户的,还需持有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且实际居住半年以上。
4、购买商品房户口迁移
在城市地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实际居住的,可申请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者本人及其申请一同迁移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5、务工经商户口迁移
在渝务工经商达到一定年限且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务工经商者本人的书面申请;在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务工经商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直系亲属随迁的,还需《结婚证》等关系证明;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租赁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
务工经商年限为:都市功能核心区务工5年以上或投资创业2年以上;都市功能拓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城市发展新区2年以上或投资创业;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3年以上或投资创业1年以上。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居民在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务工经商,不受务工经商年限限制。
6、申报新生婴儿入户
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凭以下材料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婴儿父亲和母亲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
扩展资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重庆警方发布九类户口办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我原来户口在四川如何办理把户口迁移到重庆市
先要判断是属于哪种迁移,不同迁移申报材料也有所不同:
申报材料
(一)入户登记
申报出生登记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包括计划内生育、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公安机关都必须根据其监护人的申报,按照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出生登记。
计划内新生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
4、父母结婚证;
5、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婴儿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书;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未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确系其所生子女的证明材料或亲子证明);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育不提供);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
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选择具备生活条件的父亲或母亲驻军所在地申报户口登记;也可选择祖父母、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夫妻双方中一方是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一律在有常住户口的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其入户手续及程序与前项相同)。
出国人员所生子女凭以下材料入户:
1、婴儿监护人的申请;
2、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婴儿在国外的出生证明文件;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在办理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时,婴儿父母户口不在一处的,户口登记机关不得要求婴儿父母的任何一方提供未落户证明。
(二)收养子女入户
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①抚养人申请;
②公证书;
③抚养人户口簿;
④知情人证明和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
2、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凭以下材料办理:
①抚养人申请;
②监护人凭县级以上民政收养登记机关出具的《收养证》;
③抚养人户口簿。
(三)购房入户
凡到本市市区或城镇购买营业房、住宅房(含“二手房”),或其它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不论面积大小,均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入。入户时需: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及正式发票);
③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四)结婚迁移入户
1、城镇与农村
①城镇居民夫妻双方结婚迁入或相互投靠不受限制。
②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可投靠城镇居民落户城镇;城镇居民投靠农村居民的,其户口性质不改变,可在被投靠方所在地乡镇或原住址登记为城镇居民。
③农村居民之间的通婚,原则上指女方到男方落户;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允许几个到女家落户,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入户时需:
①本人书面申请;
②《结婚证》;
③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④农村地区之间迁移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女无儿证明等)。
2、港、澳、台同胞与大陆公民结婚申请迁入的,需由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并签发《入户通知书》。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和《入户通知书》,结婚证等办理落户手续。
3、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外国人需在中国公民处落户的,需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公安部批准取得中国国籍。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入户通知书》,结婚证等办理落户手续。
(五)迁出登记
1、需从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出户口的,本人或亲友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证》。
2、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户口迁移的,本人或家人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户口保留在原籍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本人申请、毕业证书、劳动用工单位的相关证明、准确的迁入地址等,由原籍公安机关直接开具《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出市外的,在全市人口信息系统中办理迁出登记后,应当同时在户口底册常住人口登记表相应栏目中注明迁出时间、原因和迁移地址,加盖户籍民警印章及户口注销印章,并当场注销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四、办理程序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 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1周岁以内的出生的计划内新生婴儿,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其父母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准生证(或计划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当场予以办理。
(二)超过1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计划内新生婴幼儿,公安派出所应在调查核实后,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三)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入户,实行“告知通报、调查审核、登记入户”制度,即:
户籍所在派出所(警务室)应当受理出生申报申请,并于7个工作日内告知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同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调查核实工作,并通知申报人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出生登记入户。
五、办理时限
(一)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办结;
(二)计划外生育或非婚生育婴儿入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除外)。
(三)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现场勘查10个工作日除外)。
(四)市内户口迁移: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办结;
(五)市外迁入落户:1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除外)。
扩展资料: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户政管理便民服务水平,在前期各地开展户口迁移“市州内一站式”服务基础上,从2017年6月26日起,四川全省公安机关将全面启动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
什么叫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省公安厅户籍管理部门解释:
从本月26日起,户口登记在我省的居民,到全省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省内跨市州户口迁入业务时,只要符合户口迁移政策和迁入地落户条件且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在审核审批后;
通过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其“一站式”办理户口迁入业务,不再为申请人出具户口准迁证,不再要求申请人到迁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提升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凡户口登记在四川省的居民,在迁入地申报办理省内跨市户口迁入时,均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按照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办理迁入业务。
但存在户口真伪存疑、户口被冻结的,暂无法办理“省内一站式”迁移业务,需查清解冻后才能办理;
存在户口相关信息需进一步核查、有违法犯罪嫌疑正被立案调查、不按要求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登记工作等相关问题状况的,仍然按照原有户口迁移准迁迁入流程规范执行;
省内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16岁以上成年人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中无身份证照片信息的,仍按原有户口迁移流程规范执行。
看清楚“省内一站式”流程
(一)户口登记在我省的居民,可持相关手续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申请本人及同户人员户口迁移“省内一站式”服务。
(二)对符合“省内一站式”服务条件的申请人,窗口民警按照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内一站式迁移”业务功能操作要求和设定的审核审批网上流程,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三)对居民申请整户迁入的,迁入地治安户政窗口民警在办理迁入手续的同时,将缴销迁出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户口簿》,并为申请人打印新的户口簿;
整户中户主申请迁入但原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的,原户主需到现场,向迁入地公安户政窗口民警指定原户的新户主,签字并确认该户其他成员与新户主的户成员关系后,方可继续办理,同时迁入地公安机关将缴销其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单页,要求新户主或同户其他人员到迁出地重新申领居民户口簿;
整户中非户主一人或多人迁入,迁入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窗口民警将在原居民户口簿迁入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章。 户主应由年满十六周岁的户内成员担任,原户中仅有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原户中的成年人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四)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内一站式迁入”业务功能正式上线后,省内跨市迁移已开具准迁证但迁出地尚未开具迁移证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省内一站式迁入业务;省内跨市迁移迁入地已开具准迁证,迁出地也已开具迁移证的,按网上核验业务流程办理准迁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6月26日起 四川省内迁户口不用再开准迁证迁移证了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公安-户口登记迁移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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