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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羊老破小怎么落户 青羊区老破小

admin 户籍资讯 3年前 (2023-04-04) 阅读(39) 评论(0)

我考虑到以后孩子在成都读书,我就需要落户,所以想了解一下积分落户怎么落户?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积分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布。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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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成都青羊区怎么办

户口迁移成都青羊区,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原户口所在地相关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再到成都青羊区相关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外省户口,青羊区有一50平米房子,如何将户口迁过来

登陆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公安”网站首页>办事指南>户口准迁证、迁移证核发>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办理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入户须知》

申请材料

一、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或《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直系亲属共有的,提供共有人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销售不动产发票(一次性付款购商品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一次性付款购二手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银行按揭合同,银行最近6个月缴款明细单(按揭购商品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银行按揭合同,银行最近6个月缴款明细单(按揭购二手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小区物管或街道居委会或辖区派出所提供的入住证明;

9、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10、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⑴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同一套住房,权属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只申请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同一套住房,权属发生了变更,在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购房入户,即同一套住房办理购房入户之日起的一年内,若该套住房权属发生变更,不得再次申请办理购房入户;因购房原因迁入本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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