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办
离婚后户口有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回原籍,也可以单独祥毕行立户。
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迁往经常居住地、有独立房产的,可以另立门户、再婚后再迁、和不迁出几种。
如果是不迁出的,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只要女方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即可。
派出所就会为女方办理分户手续,颁发一本新的以女方为户主的《户口本》,原《户口本》如果作废,则同时为男方办理一本新的《户口本》,如果不作废就在原《户口本》上女方一页上加盖“已迁出”字样即可。
这是说女方户籍仍在原地也就是老户口本上登记地的情况,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申请落户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证)、离婚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如果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即可落户,由落户登记谨哗的派出所发给《户口本》。

离婚后夫妻户口本怎么办
夫妻 离婚后户口 怎么办有两种情况: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2、再婚后再迁。如果 离婚后再婚 ,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 户口所在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后户口本怎么办
离婚之后,户口可以保持不变动,也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出,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分户。户口保持不变动的话,户籍管理部门会在办理离婚的时候,在户口本上加盖一个离异的章。不过只要不办理户口的变动,那么并不会影响户口所在地,户口还可以继续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也不会影响户口本本身。如果要迁户口或者分户,则会在户口本上记录变更户口的时间或者原因。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收养、失踪、寻回、认领、离婚或者其他原因而引起需要变动户口的时候,一般由户主或本人向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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