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落户条件
1、人才引进入户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2、高等院校新生入户
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入学一年内可自愿选择将市外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3、务工入户
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1)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连续居住;
(2)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住所。
4、父母投靠入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5、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我市户籍的父(母)亲,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6、夫妻投靠入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7、收养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8、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9、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入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10、政策性安置军队人员入户
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11、现役军人家属随迁入户
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12、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
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1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
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的复员、退伍军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珠海人才引进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珠海人才引进入户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直接核准引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和女性年龄分别在50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核准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年龄以单位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计算截止点);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5.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6.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型人才:
(1)具有四级(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属于派遣机构引进的中、高级工须在我市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2)珠海市技工院校、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5)本市企业新招用毕业两年内的技工( 职业) 院校学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取得《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7)参加“订单式”“定向式”等技能提升培训合格的人员,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
8.我市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在我市重点企业工作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在本企业工作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1年以上);申请人必须是在企业一线工作岗位;企业在审核前必须对本单位申请人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工作年限按在本企业连续参保时间计算;重点企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各部门、各区动态编制。
二、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二)无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引进后出现离职率异常的,需整顿6个月后再行申办。
我想入户珠海,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扩展资料
申请入户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 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2018年珠海户口迁入最新政策及条件一览
珠海人才引进入户新政策2022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
(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
(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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