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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积分落户标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admin 户籍资讯 3年前 (2023-04-03) 阅读(71) 评论(0)

北京户口积分落户政策2021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7号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0〕9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京人社开发发〔2020〕8号),为做好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

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

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

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

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

2021积分落户标准 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成都积分落户条件2021新规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在成都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法律依据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第七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2021苏州积分落户需要多少分

2021苏州积分落户政策: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三、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

(一)违法违规。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二)其他行为。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

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四、指标解释

(一)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或者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三)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

(四)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六)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本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四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和指标解释,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健康五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违规和其他行为二项内容。

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为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其中南京市的加分仅限积分落户)。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居住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拥有住宅类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的为5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10m2加5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算,总分不超过100分。

2.居住年限。

得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申请在苏州市积分落户的,在南京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总分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县级市(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会)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3.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4.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5.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三)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2.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6.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三、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

(一)违法违规。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工商、税收、住房公积金、旅游、环保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每次扣50分。

2.近五年内受过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每次扣100分

3.近五年内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每次扣200分

(二)其他行为。

减分标准:

1.一年内在苏州市因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每起扣30分。存在非正常户或者欠税信息的,每项扣30分。

2.在本市存在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行为的,每次违规扣30分;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不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代表人扣30分;单位一年内因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行为,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改正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3.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次扣50分。

4.在本市用人单位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代表人扣50分。

5.近五年内在积分管理申请中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每次扣200分。

四、指标解释

(一)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或者学历验证证明。

(二)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三)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

(四)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五)房产情况指标: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证件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件。

(六)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

(七)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本市、县级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八)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九)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十)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苏州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情况评价表》、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2021年杭州积分落户分数

2021年杭州积分落户分数为135分。

中级职称落户申请条件:

1、45周岁以下

1、持有中级职称证书

2、杭州连续缴纳1年社保

3、1年劳动合同(需要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可以通过考证的方式来增加积分:

1、高级技工证可加40分

2、二级技师可加60分

3、一级技师可加80分

4、中级职称可加60分(中级职称+1年社保可直接落户杭州)

5、副高级职称可加80分(副高级职称+1个月社保,可直接落户杭州)

杭州落户最快方法:

1、杭州学历落户:应届生落户、往届生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2、杭州职称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3、杭州技能落户: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4、杭州积分落户

5、杭州投靠落户:父母投靠落户、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夫妻投靠落户

6、杭州入学落户

7、杭州购房落户

8、杭州高层次人才落户

积分落户政策,指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的一种政策。

2.人才引进落户

包括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高技能人才落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高层次人才落户、表彰奖励落户和党政人才落户。

3.投靠落户

包括夫妻投靠、老年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4.其他方式落户

包括华侨回国定居落户和留学回国。

广州积分入户新政策2021

2021年积分入户广州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6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年限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北京积分落户多少分可以落

2022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最低分:105.42(最高分:136.25)

2021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最低分:100.88(最高分:129.38)

2021北京积分落户达标人数:共6032人(申请人数共122852人)

2020北京积分落户分数线:最低97.13分(最高124.17分)

2020北京积分落户达标人数:共6045人(申请人数共130111人)

落户人员特点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在京稳定工作时间较长。公示人员平均在京工作时间为16.7年,体现了积分落户申请人应长期在京稳定就业的要求。二是年龄跨度较大,中青年占主体。公示人员年龄范围在33岁到58岁之间,96.6%在45岁以下,平均年龄40.8岁。三是覆盖领域广。公示人员来自4434家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及文化产业工作人员占53.9%,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人员占36%,有力支撑了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2022年,本市积分落户工作持续深化“全网通办、一次不跑”工作模式,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实现即时展示积分和排名区间、移动端查询审核结果,申报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同时,落户阶段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调京信息核准通过后,可直接前往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如无随迁子女且无其他需提交凭证原件的,可实现从申报到落户“全程不见面”。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

第九条 在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看本人最终积分及排名。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人口调控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年度落户规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按分数由高到低初步确定年度落户人员,落户规模和落户人员情况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落户人员名单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单位名称及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名书面举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符合落户条件的,取得年度积分落户资格,申请人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京落户手续,落户资格保留2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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