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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户口迁入最新政策

珠海市入户政策最新条件如下: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租慧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落户办理流程:

1、若落户人为新生儿,则流程是,提出申请、审查、予以登记。且一般需要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

2、若落户人为户籍转移人员的,则宴梁流程是,申请落户准迁、办理户籍迁出、申请落户登记等。落户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晌型运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珠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流程 珠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流程及时间

珠海入户条件

(一)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大力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落户。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

(三)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

将长期在珠海工作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有序转为户籍人口。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我市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四)珠海入户条件政策的基本条件为:1、在珠海连续居住满5年;2、并且连续参加社保满5年;3、有合法稳定住所。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入户珠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入户珠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入户珠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 人才引进入户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2、 高等院校 新生入户

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入学一年内可自愿选择将市外户籍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

3、务工入户

在珠海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珠海市:

(1)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连续居住;

(2)是自申请迁入珠海市之日前五年内在珠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3)有合法稳定住所。

4、父母投靠入 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5、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我市户籍的父(母)亲,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6、夫妻投靠入户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7、收养入户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且申请迁入时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8、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9、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入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10、政策性安置军队人员入户

本市政策性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11、现役军人家属随迁入户

经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12、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

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13、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

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的复员、退伍军人,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及其细则规定的,可以入户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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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才引进入户还需要居住证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类别),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直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点击查看: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条件目录(2019年版)

(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办理流程

国家、省驻珠海企业、市属企业等用人单位的人才申请办理引进业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的人才申请办理引进业务的,由其注册地所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或本人可通过珠海市人才引进系统提出申请,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对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经审核无异议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用人单位(经办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对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时限。

我想入户珠海,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入户珠海:

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

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

2017年12月27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市外户口迁入、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扩展资料

申请入户流程

第一步 网上申报

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第二步 网上预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

第三步 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

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参考资料:2018年珠海户口迁入最新政策及条件一览

珠海户口迁入手续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者带齐相关材料,直接派出所窗口申请;2、受理:派出所窗口核查、收取申请者的材料;3、审批:派出所窗口受理之后,提交户政中心领导审批,户政中心审批完后派出所把结果通知申请者办理;4、办结。符合规定的派出所窗口签发新的户口簿。需要的材料∶(一)申请人无自有房产,因工作变动迁移户口∶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拟迁入地的单位集体户口簿;3.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调工作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登记信息》。(二)申请人户口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1.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3.招调单位集体户口簿。

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

第七条 经本市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准予迁入。

第八条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横琴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人才,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迁入的,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横琴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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