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流程及条件
落户流程:1.学历认证。所有的落户申请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学历认证,如果还没有认证的同学,可以自己在网络上查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找好接收单位,和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按照用人单位性质依法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3.档案转移。这一步会稍微麻烦一些。如果是出国前已经将档案转移到留服的同学就不用担心了。如果是回国后不知道自己的档案在哪儿的同学,可以回想一下出国前最后一个就读院校或者是就业单位。找到存档单位后,准备材料去留服开具调档通知单。具体的清单,可以查询留服中心网站。递交材料时,留服会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个人注册。单位预约材料递交时间。也就是到留服中心网站上进行注册。同时单位通过数字证书在系统中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
条件: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人360天内)。无论怎么算,就是你结结实实在国外待够360天。不管你中途回来过几次,回来多多久,总而言之就是把你在国外待的每一天都累加起来,大于或等于360天,如果没有,就失去资格。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意思是从你回国那一天起,一直到你收到留学服务中心通知,把落户材料交到留学服务中心的那一天,间隔不能超过两年。
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单位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的。举个例子,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个名额,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的,数量会有所上升,比如银行或者证券等行业。公司每年留学落户是有名额限制的,一般是2-3人。切记,入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排到第几个。
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原则上,帮你落户的单位必须是你归国之后到北京的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北京需要什么条件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扩展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
3.专办员身份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4.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已取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国内博士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由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出具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的相关证明。
6.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如有护照丢失或缺少出入境印章,需提供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
7.《单位接收函》原件。
8.聘用(劳动)合同
(1)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单位需提供公函(盖人事章),说明是事业编制人员并提供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如未签聘用(劳动)合同,单位公函需由单位主管人事领导签字。
(2)非事业编制留学人员和其它性质单位留学人员:单位与所聘留学人员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注: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3)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代理协议复印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验原件)以及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非事业编制和其他性质单位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由北京市社保所出具的最近3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原件,例如:11月递交材料,需要提供7、8、9三个月的记录。(聘用(劳动)合同、接收函、社保证明上的单位名称及盖章必须与备案单位的名称一致)。
10.由用人单位或在用人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档案在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
(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中心将档案调入。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档案调转”专栏。)
11.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且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再递交申请。
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A4纸复印);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12.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继续在国外实习或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中国留学网-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的实施办法
留学生落户流程
一、准备阶段
1.学历认证(由本人办理)
2.找到工作且工资高于上海社会平均工资(10338元),由公司交满6个月社保即可开始申请。
3.公司法人一证通Ukey+电子印章办理(由HR办理)
4.Ukey、-网通办”线上开户(由HR办理)
二、申请阶段
网上提交预审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公函
2.证件照
3.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5.境外成绩单
6.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7.护照、签证(正反面)及入境记录(市民云APP )
8.承诺与授权(网上有模版)
9.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10.身份证正反面
PS:以上材料自己扫描好发给HR,由HR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提交材料,一定要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然很耽误时间。
留学生回国落户有什么福利政策?怎么申请?
近些年来是留学生回国热潮,一批又一批的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就是我们俗称的海归,而国家为了鼓励与支持留学生回国发展,颁布了一系列福利政策,其中的落户政策对于留学生回国落户提供了大大的便利,可以在北上广一二线城市落户,具体有落户政策是什么?一起看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吧。欢迎参考阅读!
留学生回国落户有什么福利政策?怎么申请?
回国留学落户政策介绍
大家都知道现在在大城市上户口有多难。有时候工作多年也不能在那个城市有户口,尤其是现在买房政策收紧了。没有户口真的很不方便。但是有些出国留学的同学回来就可以有当地户口了。他们只需要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并获得最低本科学历。不管是北京还是上海,这个都可以。
留学生回国就业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管理留学职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城市或地域的户口。
1、落户北京
留学生年龄在 45 周岁(含)以下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获得国内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及以上学历。
国内各级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从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完成学业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开除公职手续的归国留学人员。
2.留学360多天。
根据护照出入境时间,需要扣除学习期间在国内探亲的时间。
3.留学生在北京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合同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并且要参加社保。需要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才有资格提交申请。
4.留学回国后两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时间从毕业后第一次回国的落地时间算起;学习结束时,境内外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其他境内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表、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等。
所需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
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单位接收函》
7.劳动合同
8.《档案保管证明》或《存档合同(卡)》
9.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办理机构
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落户上海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国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
博士不论毕业院校,回国皆可落户
2.在国外留学获得硕士学位。
国内 211 院校本科+国外任何正规院校研究生;
国内非 211 院校本科+国外排名前 500 高校研究生;
国外本科+硕士;
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 211 或国外排名前 500,且需在国外学习时间达到 6 个月以上;
3.在国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
国外排名前 500 高校本科且累计学习时间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本科需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外本科学位;
4.海外进修及访问学者。
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访问学者 1 年以上;国内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出国进修 1 年以上;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同学与沪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后还需缴纳连续 6 个月社保且税单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2018 年的标准是 7132 元)
若不符合前面的条件 需要在国外学习实践一年以上且获得国内外两张学位证书。同时,需缴纳连续 12 个月社保且税单高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1.5 倍。(按照 2018 年标准 7132*1.5=10698 元)
签订的工作单位要求如下:
必须是上海注册的守法企业;
注册资金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企业;
所需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外文凭和成绩单。学员需提供出国(境)培训证书(须附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文件)、《留学回国人员证书、》国内硕士以上学历证书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证书。
3.留学前在国内取得的相应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前为在职职工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的证明;如有国外工作经历,提供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工作证明(须附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
4.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户口簿、身份证;出国转农业户口前,必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出国留学居住登记已注销的,须附90日内有效的居住登记注销证明。
5.上海住址证明。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住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户口簿和产权人签署的书面同意证明;住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有涉外结婚(离婚)证的,还须提供有资质翻译机构的翻译。
7.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在国外出生,需要有合格翻译机构的翻译)和合法出生证明。
8.上海市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如果档案已经在上海,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社保缴费基数与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时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预备录用相关证明);回国后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须附劳动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
3、落户广州
满足以下条件条件:
1.在国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
并要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如留学人员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
2.年龄符合以下要求
留学取得学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留学取得硕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留学取得博士学位的同学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社保要求
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留学生须在申办前,在广州工作的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且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
所需材料:
1. 提供《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 1 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 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 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 1 份,查验原件;
4.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 1 份,查验原件(户口已注销者,须由入户地地级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办理户口通知》,并提供《留学人员户口注销证明》;
5. 提供在穗拟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或本人房产证或《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如挂靠街道公共集体户者,请先征询拟挂靠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填写《落户公共集体户申请书》1 份;
如需挂靠工作单位集体户者,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盖章签字的《同意迁入证明书》;
如需挂靠非直系亲属或朋友户口者,建议先向拟挂靠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征询挂靠意见后再到我中心递交材料。
6. 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1 份;
7. 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8. 申报人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已婚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2) 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不能转委托或再委托)。代缴单位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劳务派遣许可资质;
3) 如需随迁家属者,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随迁家属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书复印件各 1 份,需随迁子女者须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在留学人员信息系统注册,提交回国人员户口转入申请;
(2)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直接到现场递交材料);
(3)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4)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6) 申报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广州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其它入户材料;申报人持全部入户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7) 广州市申请时间,每年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留学生归国,怎样落户上海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扩展资料:
家属申请随迁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安置登记表(附一张二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需材料与留学回国人员相同。
(三)随(归)迁配偶(属农业户口的须先办理“农转非”)和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
(四)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五)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注销户籍的,须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要在父(母)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且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参考资料:
留学回国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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