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请积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广州申请积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由于来穗人员首次申报核定个人积分最长可能需要35个工作日,建议首次申请核定积分的申请人在9月15日之前登录“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申请并到窗口提交原件核验受理,为申请积分制入户预留充分时间做好准备。
如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并回原籍。
【申请材料】
1、核定积分材料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认定及申请材料一览表.pdf
2、网上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
(2)如有随迁人员,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①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②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3、窗口核验材料(预审排名靠前人员才提交原件核验)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本人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本人承诺”栏有关内容);
(2)身份证;
(3)户口簿;
(4)如有随迁人员,同时携以下材料:
①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②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注: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2023年8月31日,其中创新创业(专利证书)和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纳税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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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广州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5年6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持广州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居住证办理指南
(三)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年限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
广州积分入户准备材料有什么?
您好!
一、《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二、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于集体户口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者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注:
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
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
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
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五、《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
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八、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要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九、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十一、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属在校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在校学生证明。
十二、其他:
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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