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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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各个地区对城市的户口迁入条件都做出了规定,今天小编要为大家分享的是福州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想要了解的朋友不妨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福州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1、夫妻投靠入户
申请条件:夫妻可相互迁入。
2、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申请条件:若父母在城市的市区或县城范围内没有子女照顾的,可以申请一名子女和配偶以及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照顾并迁移户口。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申请条件:还没有结婚的子女可投靠亲生父母并迁入户口。
4、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条件:若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身边没有子女照顾的,可投靠已成年的孙子和孙女或外孙子女。
5、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申请条件: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的,若夫妻其中一方死亡的、或服兵役的,儿媳或女婿可将户口迁入到公婆、岳父母的户口当中。
6、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户
申请条件包括:
1、录取新生的电子文档(EXCEL文件);
2、招生花名册;
3、招生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院校介绍信。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申请条件:
1、《解除劳教通知书》(副本);
2、《释放证》(副本);
3、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4、《户口簿》
如果会让注销户口的时候的住址有变动的,经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没有信息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区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福州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相信大家看完以上的分享后也有了相应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齐家网网站,小编将一一为你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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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1、户口迁移手续办理起来并不困难,前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结婚证、房产证等。携带这些证件去迁入地和所在地办理准迁证。
2、在办理完毕准迁证后,再去迁入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的嵌入,拿好新的户口本和开具的户口变动单。如果是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当拿到了户口变动的,就可以去迁入地的社区居委会做好登记即可。
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要进行跨区迁移,还需要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福州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一)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二)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三)在福州市辖区内连续居住满 3 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 3 年并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满 3 年(或依法持有居住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 3 年)的年龄 45 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以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为依据,《居住证》颁发前已连续办理《暂住证》的时间,计入连续居住时间。(四)在福州市辖区居住就业且被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已办理《居住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五)在福州市辖区之外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视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法律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 》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五、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六、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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