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2020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上海落户政策2020留学生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局,分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接收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发布“4+1”海外人才新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上海:人才落户实现“一网通办”
2020年留学生上海落户最新政策是什么?
政策如下:
1、学历要求
① 国内211或者境外500强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要求: 在同一家公司连续6个月缴纳1倍社保基数。
例:
a. 目前还在找工作或者刚刚入职的留学生: 建议报税工资≥建议社保基数≥9500元。
b. 2020年3月前可以提交落户申请的留学生: 建议报税工资≥社保基数≥8211元。
c. 2020年4月后可以提交落户申请的留学生: 建议报税工资≥社保基数≥9500元。
② 国内非211或者境外非500强高校毕业。
要求: 在同一家公司连续6个月缴纳1.5倍社保基数。
例:
a. 目前还在找工作或者刚刚入职的留学生:建议报税工资≥社保基数≥14250元。
b. 2020年3月前可以提交落户申请的留学生:建议报税工资≥社保基数≥12317元。
c. 2020年4月后可以提交落户申请的留学生:建议报税工资≥社保基数≥14250元。
2. 就职企业要求
① 注册资金问题
公司开户前需要注意相关注册资金问题,如若不满足以下要点将无法通过公司资质审核。
A. 签约工作单位为上海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0万以上(含100万)。
B. 若签约单位上海分公司,总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0万以上(含100万)。
(备:同时总公司需要出具人事授权书原件)。
② 其他注意要求
A. 许可经营的类公司,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
B. 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相关批准证书。
③ 外企注册资金问题
外企注册的时候是以注册时候的外币以当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如果够100万元人民币即可。
3. 累计待业时间
条例中指出 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此处的“两年”是指留学生回国至落户申请时候累计未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24个月。
备:待业时间的开始时间是以课程结束护照入境时间开始计算,并非以毕业证发证日期和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签发日期计算。
注意:
这里的未工作时间,意思是你只要在这期间有进行过社保或者个税的缴纳,就不会计入你的累计待业时间,当然了首份工作在上海是前提。
例: 假设留学生是2016年回国的,只要累计至今的待业时间没有超过24个月,即没有缴纳社保和个税的时间没超过“两年”都可申请留学生落户办理!
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2020新规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者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扩展资料
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户口网―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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