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积分入户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一、积分申请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二、详细流程:
(一)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为6月1日至7月31日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审核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三)积分核定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积分入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
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何通过公司办理积分入户
1、办理深户的话可以通过个人积分的形式办理,也可以通过自己上班的公司帮您办理。
2、个人积分的形式是最常用的办理方式。办理深户主要看分数是否满足100分,分数达到可以马上办理,暂未达到的可以通过考取证书办理的方式帮您办理,具体可以咨询相关办理机构,会帮助选择一个比较好的方式办理。
3、通过公司办理的话需要个人条件达到,公司才能帮忙办理,另外个人条件达到后,公司是否可以帮忙办理需要公司同意才可以。
4、如果公司立过了户的,在选择申报方式的时候选择单位申报就可以了。(当然前提是公司同意通过单位来进行申报,有很多的公司都不愿意进行帮员工申报的)。
5、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想通过公司来申报加分的话,必须是在此家单位连续购买工作保险6个月以上才可给予加10分。如工伤险没有达到6个月以上的话是没有分加的。
扩展资料
【随迁人员申请条件】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为不满18周岁子女。
【随迁人员申请材料】
随迁配偶、子女所需提供材料(申请时一并提交)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核验原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核验原件)。
【落户地址顺序】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
1、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2、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
3、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或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积分入户
办理积分落户流程
办理积分流程:
1、报名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申请积分入户;
2、上传材料。申请人实名注册成功后,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信息记录,确认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
3、积分审核。申请人积分申报材料受理上传后,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4、公开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工作专班对拟入户人员名单在平安武汉网站积分入户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5、申请复核。对申请受理、审核等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查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
6、办理落户。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受理窗口办理落户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公司积分入户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第一步:公司立户。第二步: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第三步: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第四步: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第五步:审核公布。第六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入户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入户人员名单。第七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入户卡。第八步: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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