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集体户口在哪里
惠来县集体户口在哪里?答:惠来县集体户口在惠来县派出所户籍办公室。
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科电话号码是多少?
惠州市公安局户政科联系电话:0752-28683。
弟弟在当地买房落户后姐姐是不可以随迁的。
根据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不属于直系亲属,所以不能申请跟随迁入惠州市常住户口。
扩展资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分开规定了市辖县和市辖区的入户政策,即惠东、博罗以及龙门三个县,惠城、惠阳、仲恺以及大亚湾等4个区。
《方案》中介绍,全面放开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落户政策。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同时,进一步放宽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落户政策。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
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惠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科电话是多少?
户籍科电话:2868349。
以下是惠州市办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人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4、购买(自建)商品房入户:在城镇内合法购买商品房或合法自建住宅的购(建)房者及其直系亲属。港、澳、台人员及华侨用侨汇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住宅,可准许境内非直系亲属申请。
5、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一):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该城镇落户。在惠城区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固定经营场地,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准许他们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在惠城区市区落户。
6、投资、兴办工商企业入户(二):有固定住所,个人连续3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元以上,或者3年内累计缴纳3000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办事流程: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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