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集体户口办理:我们公司有留学生要落户北京,前提是公司要有集体户,但是公司现在没有
在京聘用留学人员单位“单位立户”管理办法
2012年7月30日修订
为规范留学人员回国就业落户办理相关手续的服务,保障国内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的利益不受侵害,防止个别单位和人员的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位立户要求:
凡聘用留学回国人员需申请在京就业和落户的在京用人单位均须办理单位立户手续,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1、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伙制事务所等。
2、用人单位本身能够为留学人员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或者委托相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档案和集体户口服务。
3、在京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二、单位立户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登陆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点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然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表(就业落户)》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单位注册成功后,请将下述材料直接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 6层 回国处,邮政编码:100080。(由于我中心每天接收大量邮件,请务必在醒目位置注明“CA申请” )。
材料清单:(请按照此顺序将材料装订在一起)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立户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如单位集体户口存放在人才中介机构,请提供由人才中介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并须同时加盖人才中介机构及单位公章,单位档案存放合同无效。)
3、审核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简称中心)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审核时间2个月左右。
4、以培训会形式统一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具体培训事宜与审核结果同时以邮件形式通知。
5、登陆系统
单位领取CA数字安全证书后,即可正常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单位登陆”,使用相关功能。
三、单位年检办理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
1、在线注册
用人单位在本单位数字证书到期前30天内,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的“年审”功能向我中心提出年审申请。
2、单位年检所需材料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安全证书年检申请表(就业落户)》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数字证书用户协议书》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CA数字安全证书已过期无法登陆,请提交单位公函,以替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A数字证书年审申请表(就业落户)》及协议书;
②、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伙制事务所证书等能证明单位法人性质的证书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在北京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单位专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信息须与立户申请表经办人姓名一致,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⑥、单位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如单位集体户口存放在人才中介机构,请提供由人才中介机构开具的落户地址证明信,并须同时加盖人才中介机构及单位公章,单位档案存放合同无效。)
3、审核结果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到年检申请材料后,审核申请单位的相关材料,审核结果会以邮件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审核时间1个月左右。部分年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按照邮件通知要求参加由我中心组织的就业落户业务培训会,在培训会上统一发放更新的数字证书。
四、单位立户有关规定:
1、立户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递交《立户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并申请信息变更。中心将核实后更新立户单位基本信息;
2、立户单位应如实提供单位相关信息,确保为所聘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立户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立户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就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出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4、立户单位所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所学专业须与该单位主营业务基本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留学人员相应的职位与待遇;
5、立户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其聘用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并主动协助留学回国人员准备相关材料,不得以代办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6、立户单位有义务参加关于录用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政策、业务培训会。
7、立户单位应按要求定期进行单位立户及CA数字安全证书的年检及更新工作。
8、中心会不定期对立户单位进行随访调查,如发现违规行为,我中心有权暂停或取消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本管理办法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能办理海外留学生落户的有哪些部门
北京可以办理海外留学生落户的机构:
1)北京市海外学人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2)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分局: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北京市区县企业单位就业的落户手续。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可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在京中央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北京市属事业和企业单位(含在区县工商局注册的高科技企业)就业的就业落户手续。
2016年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应具备的条件:
1、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就业;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学习逗留时间需要足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我处受理。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年办理留学人员就业落户北京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位证书、成绩单、护照、签证,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教育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 留学回国已经超过二年时间还没有办理北京户口的不能再办理。
北京留学生服务中心在哪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
服务范围
广泛涉及公派、公派出访团组护照签证、国外宣传服务保障、留学回国安置、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科研启动基金申请和“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留学人员回国投资咨询、新加坡政府全额奖学金生项目、国际教育展、来华留学、自费留学中介、人事档案管理等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
留学回国服务
1、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2、编写《中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国家报告》
3、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和落户手续
4、人才招聘与推荐
5、举办留学英才招聘会
6、留学回国人员实习基地管理
7、留学回国人员集体户口管理
8、编写《中国留学回国就业蓝皮书》
9、受理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身份确认申请
10、承办“春晖杯”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
11、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咨询
12、编纂《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年鉴》
13、受理“春晖计划”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心介绍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有知道同方威视招收海外留学生给办北京户口吗
可以的,现在有人才引进政策,专门针对留学生的,不过必须先做学历认证和留学回国证明才行
基本要求: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 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留学生在北京落户在哪办?
北京落户:
一、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北京的要求(须同时具备)
1.在国内从未进行过就业分配手续的同学,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出国前已进行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血液结束时间以及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以及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留学生回国证明
《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必需要办,一般在留学国的中国大使馆或教育部进行。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申请材料: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即有的学校毕业证发的比较慢,正式学位证如果还没下来,可以用学位开的学位证明代替。但必须注意,学校开的学位证明和成绩单必须分开,如果不分开留服中心不认。
如果是硕士学位,用学校开的证明信进行只有6个月的有效时间,属于临时认证,找工作有用,办户口没用,大概需要2-3个月的时候可以取得。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一下材料: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外国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非远程方式)就读证明等);尚未颁发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的申请人,需提供该证明信和成绩单的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4.在欧洲国家学习的申请者,所持护照上如无留学期间全部的签证信息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一年内(自代办之日起)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
特别提醒:
1.留学服务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切勿将申请材料原件邮寄,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各验证机构进行认证申请手续。
3.目前,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已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但是,留学回国人员在购买免税车辆、进行就业落户手续、享受国家及各地针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时,仍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此,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归国之前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妥善保管。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鸿海伟业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