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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在 农村户口在城市购房需要迁户口吗

admin 户籍资讯 3年前 (2023-03-09) 阅读(40) 评论(0)

户口在农村人不在可以分到地吗

户口在农村人不在可以分到地。

农村的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为,所有权归村集体,资格权归农民,使用权可放活。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并可以继承。农村父母健在,无论子女外出多久都可在农村翻盖房屋。只要在父母健在时修缮好房屋,哪怕老人过世,只要房屋不倒就不会被收回宅基地。若是老人过世多年,宅基地荒废,只要村里默许仍可盖房。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则,如果你户口不在农村、家中老人过世多年、家中老宅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的宅基地,并予以重新分配。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当然,在地多人少的地方,到期也没人管的情况时常有。

2、宅基地: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自迁出之日后,可以继续使用,直到该房屋自然垮塌。也就是说,按政策,不能再继续扩建与改建。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即使扩建与改建也没人举报与反对,有关部门也无从管起。

3、自留地菜地等:按政策也不能再使用,如果在当地的人缘关系不错,没人反对,当然可以继续使用。 换一种角度说来,如果遇到那里国家搞建设征收土地,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农村户口在城市有房,户口怎么办

法律分析:一般是可以不用迁户口的,法律上没有强制的要求。而且迁户口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农村户口还是和村集体身份相挂钩的。迁户口就放弃了农村的各项福利,包含养老保险、农业补贴、宅基地、承包责任田。在城市买房后,派出所查户口后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不会把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现在国家已经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农村户口在城市买房后,保留农村户口可以吗?

可以保留农村户口,保留农村户口不会对城市生活有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农村户口是村集体成员的重要证书。 无论是申请宅基地还是承包农田,都必须有农村户口。 如果农民将他们的户口搬出农村,就不能享受许多与土地有关的福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第二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2、第八条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3、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4、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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