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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福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admin 户籍资讯 4年前 (2023-03-07) 阅读(50) 评论(0)

福州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福州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学生户口迁移迁入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移办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福州如何办理户口迁入 福州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福州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福州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前往福州发展的人不在少数,而办理户口迁入成功的人却非常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很多,且流程也有点麻烦。那么福州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以及办理福州户口迁入的流程,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福州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

1、夫妻投靠入户,可由夫妻双方相互迁入;2、父母在福州市居住,没人照顾,则未满18周岁子女可申请户口迁移;3、没有结婚的子女,可以投靠福州户口的父母,办理户口迁入;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没人照顾,可投靠福州户口的成年晚辈,办理户口迁入。

二、办理福州户口迁入的流程

1、若是准备申请福州户口的转入,那么需要准备好迁出地的准迁证,和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材料,如果不清楚的,可以前往原籍派出所进行了解。然后判断个人户口迁入是满足父母、配偶、还是子女相互投靠,将材料提交派出所,等待材料审核。

2、申请户口迁入的个人,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有书面申请,结婚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合法居住场所证明,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如果是随着父母或者配偶迁入福州的,还需要提供退休证、再就业有合作、居委会证明中的任意一个。

3、如果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证明,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吧,直系亲属迁入,则在福州购买了商品房并有稳定的职业收入的,是可以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并等待派出所审核,并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关于福州户口迁入条件有哪些,以及办理福州户口迁入的流程,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福州户口迁入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然后准备好办了过户的材料哦。

福州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一)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取得就业地认证的初级工以上《岗位技能资质等级证书》的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以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本人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二)实行高校录取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院校学生集体户落户,毕业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三)在福州市辖区内连续居住满 3 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就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 3 年并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满 3 年(或依法持有居住地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纳税满 3 年)的年龄 45 周岁以下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以连续办理《居住证》时间为依据,《居住证》颁发前已连续办理《暂住证》的时间,计入连续居住时间。(四)在福州市辖区居住就业且被福州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享受或相当于福州市级及以上劳模待遇亦可)、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福州市荣誉市民,已办理《居住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可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户口迁入居住地。按照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公共地址的顺序,将户口迁入就业地落户。(五)在福州市辖区之外的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和未达法定婚龄子女,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就业单位设立的集体户,视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法律依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 》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我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

二、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

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三、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

新来我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四、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

(一)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数满5人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各人才公寓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三)商住楼可以楼座为单位申请设立集体户。

五、自本措施颁布之日起,新落户适龄儿童按照现有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所在县(市)区学位不足,由本县(市)区统筹直至全市统筹安排入学。

六、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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