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西安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上户口指的是做户口登记。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西安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西安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西安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在孩子出生一个月以内拿好身份证、户口簿和出生证去当地的派出所办理登记户口的手续。
西安市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婴儿母亲的户口卡(已婚但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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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们要办理新生儿入户,要怎么弄呢?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出院费用清单原件。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填好,派出所会提供一张纸条,上面列了所需证件,这点还是很人性化的(下文也会提到)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1)去单位开好入户证明及计划生育协议书(一般由行政部门出具,需提供生产医院出具的出院单原件,复印后单位存档),
(2)带好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委会核实后,会写上“核实无误,准予入户”并盖居委会公章,然后告诉你要去上级部门——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准备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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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入户申办报告。申办人需提供申办入户报告,申办报告内容需要包含:办理入户人员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办理事项、父母亲(即监护人)笔签名、报告日期。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在申办报告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
2、《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时需要提供正、副联,收缴副联,出生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父母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如果父母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非婚的则提供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属家庭户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及个人页;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页;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则提供个人页。
西安新生儿上户口申报流程
西安新生儿上户口申报流程
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西安新生儿上户口申报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西安市户籍居民,可在西安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西安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西安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西安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以内。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注:若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之后报户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病历病案证明,或是做亲子鉴定。
办理流程:
1、为宝宝取好名字;
2、去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去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
4、去居委会办理入户核实程序;
5、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出示居委会证明及公安局入户申请表——计生办核实无误(符合政策)——核发准予入户证明;
6、回到辖区派出所,正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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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为:
1、该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
4、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带行盯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陕西省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点击屏幕上方头像,即可咨询专业律师。)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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