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房产局发给的《房产证》(验正本、交复印件)。
4、租房协议、暂住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交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证明。
5、如果申请随迁,同样需要其直系亲属提供证明材料:①父母随迁需提供县级以上公证机关签发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验正本、交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权威原始凭据(验正本、交复印件),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②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验正本、交复印件)③子女随迁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正本、交复印件)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凭据(验正本、交复印件)、证明,独生子女已成年的同时提供《独生证》(验正本、交复印件),在校学生已成年的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6、18周岁以上的未婚人员提供迁出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7、两人以上(不包括夫妻及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产的,同时提供其他产权人放弃入户的协议公证书。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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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入户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户口入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办理户口入户时,户口所在地是哪里?
户口上的户口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不难看出,户口上的户口所在地是根据父母的户口簿登记所在确定的。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而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
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时,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居住证,房产证等材料。落户时的户口所在地是指公民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的地方。由于就业,升学,搬迁,工作等原因,导致居民不在原出生地居住的,需要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移到现在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

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孩子上户口一般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需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婴儿父母两人的结婚证原件;医院给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双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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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户口所需材料包括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携带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婚生新生儿需要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定居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决由父亲抚养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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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户口迁入需要什么材料
有以下几种情况:
1)、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需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2)、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需要: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如果是普通百姓,则需要: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投靠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子女投靠父(或母)入户: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迁移户口的程序:
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你入户,并且与你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
2、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你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作者:文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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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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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上户口需要什么资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一起,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让孩子跟着父亲的户口还是母亲户口,落在哪方户口就要去哪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这个证明需要家长带着事先准备好出生医学证明,到所在的居委会开具。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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