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河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海河英才,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拓展资料:人才引进落户有哪些条件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普通中等专科学校学历或四级国家职业资格;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海河英才天津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在落户方面,对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 1 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并且不受年龄限制,都可享受落户待遇,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都可享受在津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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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英才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海河英才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落户指的是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后落户该地,并且在该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同时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海河英才落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学历型人才
1、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学位证书;
4、本人或配偶在津有房的,还需提供合法房产证明;
5、在津有工作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人社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落户:提供人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二)资格型人才
1、居民身份证;
2、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本人或配偶在津有房的,还需提供合法房产证明;
4、在津有工作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人社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落户:提供人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三)技能型人才
1、居民身份证;
2、职业资格证书;
3、学历证书;
4、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
5、合法房产证;
6、在津有工作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人社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落户:提供人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四)创业型人才
1、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
4、合法房产证明;
5、在津有工作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人社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落户:提供人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五)急需型人才
1、居民身份证;
2、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3、合法房产证明;
4、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人社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人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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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提升人才服务水平,优化引才落户流程,决定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全流程网上办理(以下简称“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按照“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提出落户申请的各类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见附件)。
(二)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三、实施时间
全流程网上办理自2020年6月8日起试运行,7月8日起正式运行。6月8日后申请落户的人员,一律按照新系统流程申请办理,实行线上审核,联审窗口只提供现场咨询,不再受理纸质材料。6月8日前已申请落户的人员,按原系统流程办理,如申请人自行撤销或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工作人员驳回其申请后,申请人通过新系统重新申请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做好流程优化前后的业务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经办工作顺畅、有序、高效。
(二)联审窗口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引进落户申请。
(三)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将根据引进落户审核职责分工,通过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系统日常维护由市公安局负责。联审窗口在运行中发现政策适用、经办流程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市人社局、市教委、市公安局联系。
附件:申请人需上传的要件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政务服务办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申请人需上传的要件
一、基本要件
(一)学历型人才
全日制本科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硕士及以上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境外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资格型人才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三)技能型人才
全日制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普通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中专学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职业高中毕业生还需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技工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存档机构公章)。
(四)创业型人才
来津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相关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任命决定等)、在津缴纳10万元个税证明、身份证(正反两面)。非原始创业者还需提供能体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来津创业1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五)急需型人才
急需型人才认定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六)根据落户地点上传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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