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户口本吗
办理离婚手续不是必须要户口本的。但不提供户口本的,必须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例如,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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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户口本吗
离婚不是必须要户口本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明隐人协议离婚,且无法出具户口本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其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向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但若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无需户口本,只要满足起诉条件,即可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激散厅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户口本吗?
双方的户口本都要的。这是规定必须提交的。因为只有户口本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才能够依法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 (一) 离婚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持有结婚证。 2.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户口在当地。 3.当事人双方共同到 婚姻登记处 提出离婚申请。 4.当事人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5. 双方自愿离婚 且达成离婚协议。 (二)提交的证件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原件)。 2.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数码照片。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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