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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户口(办户口的流程)

admin 户籍资讯 4年前 (2023-02-14) 阅读(51) 评论(0)

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办理户口本需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办户口(办户口的流程)

办户口本需要什么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一、申请办理户口本主要证明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户口落户怎么办理流程

入户主要流程是从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户口手续,然后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具体来说买房入户需要的手续分成三步:

第一步:准迁证办理。办事部门:是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

第二步:原籍下户。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事项: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现购房所在地上户。办事部门:房产所在地各个公安局的办证中心。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何办理个人户口簿

自己独立办一个户口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已是成年,并且有自力更生的能力,才可以进行户口办理。立户需满足下面的条件:

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3、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拓展资料:个人户口簿遗失怎样补办?

1、办理户口主项或非户口主项变更更正后要求更换户口簿的。

2、户口簿破旧要求更换的。

3、户口簿登记页已满要求更换的。

4、户口簿丢失。

5、其他要求更换户口簿情形的。

派出所为居民更换新户口簿的同时收回旧户口簿。

法律依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管理规范》第十一条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私有房屋产权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保障性住房购置证明;

(四)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五)宅基地使用证。

办户口本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办理户口本需要: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结婚证或离婚证。3、子女的出生证。4、房产证。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如果是农业户口,应当进行户口簿分户,首先需要在基层村委开具同意分户的证明,再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待派出所经同意后直接进行分户手续。如果非农业户口,应当凭房产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以及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才能直接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网上办户口怎么申请?

网上办户口申请步骤如下:

1、在网上办理迁户口是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请求预约。申请预约时需要准备本人户口本,然后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还有拟迁出户的资料、拟迁出户的户口本以及相关的关于迁移户口的相关证明资料;

2、受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查相关的资料之后,就会受理迁户口的预约申请;

3、审理。户籍民警经过受理申请之后就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还有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严谨的审核。在审核的过程中,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是需要符合迁移户口各方面的条件的,而且提交的材料证明都必须要齐全。在审查通过之后,户籍的民警就会在常住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中把需要迁移的户口调出,然后准备进行迁移;

4、确认。在经过迁移户口的本人或者是户主对确认迁移证的确认之后,就可以在网上的人口登记表中点确认就可以了。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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