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条件政策
一、申请对象(一)基本条件。申请入户我市,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超生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双方必须接受处理完毕。 3.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4.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 5.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二)积分条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 二、申请积分制入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一)基本资料。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 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以下任一种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证明;(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经商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目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二)积分材料。申请人应按照《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提供相应积分项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不得通过审核或加分。《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分标准》各积分项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申请人提供学历证书。其中,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且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查询到个人学历情况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 2.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4.工作时间。选择以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由社保部门直接核实;选择以工作年限计分的,提供劳动合同(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由工商部门审核(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5.年龄情况。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6.居住时间。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历年流动人口居(暂)住证;选择以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的,由系统根据在莞工作时间核定结果自动计算;选择以新莞人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核定的,提供身份证(以上三种计分方式三选一)。 7.居所情况。提供自有居所的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非住宅类房产、自有居所所在镇街与申请入户镇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8.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志愿者服务。参加我市志愿者服务的,提供由镇街团委、志愿者服务中心开具的其在本镇街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证明;参加我市社区志愿服务的,提交《社区志愿者服务积分入户审核表》。 9.参加义务献血。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 10.慈善捐赠。提供慈善组织捐赠证明。 11.表彰奖励。提供荣誉证书。 12.个人投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3.纳税情况。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缴税凭证。 14.科技方面。提供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15.技能竞赛。提供参加国家、广东省及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或原劳动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相关证书。 16.纳入我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由本人申报《东莞市积分制人才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上环的,提交上环证明或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半年内的查环查孕证明;已结扎的,提交结扎证明。 17.地区引导。由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评分。 18.企业引导。由受理部门在受理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在系统上勾选企业名称及机构代码;由社保部门核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与工作单位一致及缴纳时限。 19.对口帮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20.选拔考试。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由镇街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局提供的详细名单核实评分。三、积分制入户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联审核”的要求,由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负责审核、评分。(一)申请受理。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申请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二是登录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确认报名。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现场打印受理回执,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纸质资料归档处理。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应于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二)资料初审。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移交的资料后,初审职能部门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涉及的指标内容进行评分。申请人可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审核进度。(三)资料复审。资料初审完成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确定入户候选人员名单(积分达到100分),并提交辖区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核查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是否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核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查询公示。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资料10个工作日之后,登陆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复审结果和最终积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资料审核情况,将符合入户基本条件且积分达到100分的申请人列为入户候选人员,在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动态实时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于当天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加盖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公章有效。(五)复核核查。申请人对入户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受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受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六)档案激活。对于未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纳入积分制档案管理。积分情况如有调整并达到入户规定分数的,可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户申请,补交相关证明材料,激活积分管理档案,避免反复提交资料的现象出现。 四、户口迁移(一)申请入户。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填写《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公安部门根据人口信息采集要求制订)和《入户申请审批表》,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二)入户资料。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时,除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外,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按如下情况提交相应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已婚、再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人员须收取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非婚生育的未婚申请人需收取未婚证明;申请人丧偶的,另收取配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因丧偶再婚的,除收取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外,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还应收取与前配偶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3.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入户人属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 4.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三)入户办理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石龙、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任何镇街、部门、社区不得增设额外的入户条件和程序,任何组织、机构及社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具有入户资格的申请人入户,不能向入户人员收取工本费之外的任何费用。(四)入户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社区居委会,并每月定期将人才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汇总报至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法律依据:《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第五条 积分指标体系由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确定;市自定指标由本市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指标项目和分值。总积分为省统一指标和市自定指标的累计得分(见附件)。原则上申请人积满60分可申请入户,具体入户分值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当年积分制入户计划和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并公布。第六条 积分制入户管理采取个人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人在积分轮候过程中,指标项目分值有调整的应每年按照规定的受理时间及时申报。第七条 申请人所得积分由受理其申报的镇街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在该镇街积分制入户指标数内的,经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入户资格。在积分相同情况下,连续办理居(暂)住证时间较长者优先获得入户资格。第八条 按本办法规定入户的人员,其户口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迁入申报积分时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基本条件的,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

怎样在东莞积分入户,入户有什么好处,怎样去
东莞采取的是积分入户的政策,分值超过100分的外来人才可申请在东莞入户。
东莞积分入户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入户书面申请;
2.《东莞市人才入户卡》;
3.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人已(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属离异人员则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调解)书);
5.迁入自有房产立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三个月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
6.入户人家庭成员身份资料(本项资料只作户政部门对入户人进行户口调查用)。
东莞积分入户与积分入学有什么不同?如何选择?
积分入户与积分入学的区别:定义不同、政策不同、申请条件不同。
1、定义不同
积分入户: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
2、政策不同
积分入户:户籍落户到东莞,小孩可以入读公办学校。
积分入学:户籍不变,通过积分让小孩入读公办学校。
3、申请条件不同
积分入户申请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未有违法犯罪记录
(3)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外)
(4)在广州市正常缴纳社保并达到4年(包含)以上
(5)与注册地在广州市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期或以上劳动合同
(6)办理了就业登记或用工备案
(7)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8)年龄20-45岁
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一)基本资料:
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二)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扩展资料:
市政府正式发布《2013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中,新莞人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门槛”再次降低。
亮点1:积分入学项目分值调整
虽然,新办法的积分入学项目基本不变。但是,部分项目分值所占比重有所调整。譬如,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可积70分。此前,该项只算60分。
在莞参保年限的分值上,也看涨。新办法规定,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而2012年的旧版办法是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
此外,在莞居住时间上,增加一个项目。已申报居住登记的,在东莞市现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申报居住登记的,可积10分。
申请小学插班和初中的,在莞接受教育积分中增加1个项目。新办法规定,在我市公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有学籍的,积24分。旧办法的积分只算到小学6年级。
亮点2:计生处罚不用再满5年
新莞人积分入学制实施以来,计划生育关被认为“最难过”的。新办法直接把“5年年限”去掉了。新莞人家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完毕,并符合其他必备条件的,其子女均可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亮点3:跨镇插班转学可“积分互认”
新办法规定,已通过积分制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莞人子女,因其父母服务地变化需要转学到其他镇街公办学校的,可以凭其在原镇街申请时核定的积分,向转入地教育部门提出非起始年级插班申请。
转入地教育部门根据当年非起始年级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且,插班申请实行积分互认,家长无需重新提交积分材料。
申请步骤:
1、公布学位:每年四月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镇街提供给新莞人子女的学位和学校名单。
2、提交申请:时间:每年9月1日~来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
3、审核评分: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4、计算积分:由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计算生成。
5、查询积分:申请人凭姓名和受理回执编号登录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6、提供名单: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学生名单,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7、安排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入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积分入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积分入户
东莞积分怎么申请
积分制入户,指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区排名、依次轮候”的原则,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即可在计划指标数额内按个人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名轮候获得入户资格。
怎样申请积分入户?
一、积分申请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二、详细流程:
(一)材料受理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为6月1日至7月31日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审核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三)积分核定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积分入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东莞积分入户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而且人才引进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年龄必须是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的;
3、已在东莞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2)居住证为当前有效状态);
4、符合《东莞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东莞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东莞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根据东莞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人才引进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四、东莞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随军家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驻深单位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东莞积分入户条件2022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东莞市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人申请入户的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入户资格。申请人申请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属专为本次申报出具的证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其中基本资料包括:1.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2.申请人本人有效《广东省居住证》。3.户籍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声明(现场填报)。5.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6.目前在我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参加社保的,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和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积分制入户,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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