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户口底册,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可以办理年龄更正?
凭户口底册
以及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
是可以作为办理年龄更正的!
当然这个还要分地方!
有的还需其他证明材料佐证!
按规定是可以的!
关键看你户籍地派出所及上级公安户错管理部门怎么规定!
建议你还是咨询一下户籍地派出所为好!
户口变更需要走什么程序?
需要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始的和现在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如要更新婚姻信息的,需要带结婚证等等)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的更正手续即可。
居民有正当理由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中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更正手续。凡到派出所提出变更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的,须填写《户口项目变更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证件材料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原件后提供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户口本复印件可以办理计划生育证吗
(一)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登记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子女新生入园、入学、转学、少儿医保手续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 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
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的,办理一岁以内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二)特殊情况需提供材料
⒈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双胞胎及多胞胎除外),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无证的,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④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⒉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办理部门可要求对小孩进行目测。
⒊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⒋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⒌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中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及已怀孕证明,无需提供本条第(一)、(二)项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再生育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④流动人员拟再生育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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