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类人群:一是本科学历人员,二是大专学历人员。
对于本科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从40周岁上调至45周岁,其他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落户要求不变。
对于大专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设定为40周岁,正在我市缴纳且已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
通知》中的“大专学历”,是指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大专学历。
申请人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需向原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江苏地区的学历认证工作。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通过学位教育,只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落户条件。
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大专学历、在宁正在缴纳且已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南京户口迁入政策2020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类人群:一是本科学历人员,二是大专学历人员。
对于本科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从40周岁上调至45周岁,其他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落户要求不变。
对于大专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设定为40周岁,正在我市缴纳且已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
扩展资料
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大专学历、在宁正在缴纳且已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解读
南京落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婚子女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未婚承诺书,所持户口簿上婚姻状态应当为未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十八条 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第三十九条 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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