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地户口可以在北京交社保吗?
个人外地户口是可以在北京缴纳社保的。
社保的缴纳方式有下列二种方法:
1、通过单位缴纳,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有劳务关系,能够通过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因此员工个人是不用担心的;
2、个人自行办理,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户,能够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主申请办理,需要参保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单位办社保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有交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而不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外地人在北京可以自己交社保吗
可以,在北京缴纳社保分两种情况,一个是通过公司缴纳职工社保;第二种为在人才、职介或街道申请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然非北京户籍自己是缴纳不了社保的。
1.公司缴纳社保:五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人才、职介或街道社保所只能缴纳“三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外地人在北京可以交社保吗?
非北京户籍,除非是交职工社保,就是自己的社保需要通过单位缴纳,或者是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不然非北京户籍自己是缴纳不了社保的。非北京户口,也无法在北京自己缴纳社保,必须通过单位缴。只有北京城镇户口才能自己交社保,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把个人档案托管到户口所在区的人才中心,然后在那办理参保手续,要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等。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自己到社保局只能缴纳居民社保,只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险,而且只能在户籍地缴纳,养老金较少,医保报销比例也比较低,以后按照职工社保退休合并的时候居民养老不计入退休年限,而且只退回个人部分。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非京籍个人北京交社保可以吗?
非京籍人士可以在北京办理社保。企业都是在公司注册地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外地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可以为分公司的员工在当地办理社保。如果员工工作地区与参保地区不同的(一般是长期驻外办公的),应当为员工申请异地医保安置,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区社保中心报销。新入职员工如果单位正常办理社保,可以要求单位将保险关系转移到北京地区,或者根据当事人情况要求单位申请异地医保安置。
综上所述非京籍人士可以在北京办理社保。企业都是在公司注册地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如果在外地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可以为分公司的员工在当地办理社保。如果员工工作地区与参保地区不同的(一般是长期驻外办公的),应当为员工申请异地医保安置,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区社保中心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外地人在北京怎么给孩子上社保
外地户籍的孩子是不能办理社保的,但如果父母双方有一方有工作居住证的,把孩子随迁后,就可以为孩子办理社保。1、如果父母有北京工作居住证,可以办理。要么在孩子出生90天内随时办理,要么每年9-11月办理,办理地点是居住地的社保所。2、孩子没有北京户口,不能办“一老一小”。你说的孩子的社保,是“一小”。这是针对北京市推出的针对本市的政策。如果在外地办的保险,在北京看病,手续很麻烦,要看当地的要求。一般要去当地的社保局开证明,然后北京看病拿单据回当地报销。3、北京通社保卡是北京通卡的一种类型,北京通社保卡的发放对象是在京缴纳社保的常住居民,包括北京户籍人口和非北京户籍人口,该卡涵盖社保、健康、金融、交通等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外地人在北京上社保怎么办
北京的社保有多重要?如果你是外地户口,只有连续上满5年的社保才能在北京买车摇号和买房,这里的社保只包括五险。只要中间断一天,5年就要重新计算了。最重要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也如此,女必须交够20年、男必须交够25年。其他的保险断了就没有太大影响,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这三样,只要在用之前交够1年就行。
我知道了社保的重要性,但是现实中并不容易做到,尤其是刚毕业那几年的职业生涯,跳槽换工作、世界好大总想去看看、发奋创业等原因,社保难免会中断。那么,社保中断怎么办?
在北京如果你是冲着买房买车,一定要注意:社保千万别断,哪怕断一个月,按照北京的规定,补缴没戏,5年从头算。不少换工作的朋友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工作没了没人帮你交社保。
如果你是冲着享受终身养老医疗去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年限都是可以累积的,如果中断,交够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龄,还是不够最低缴费年限,北京户口可以办理延期缴费,外地户口交够10年才能办理延期缴费,不够10年的就只能转回户口所在地续交了。
医保断了,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万一断缴,医保卡会有两到三个月的恢复期,在这两到三个月只能手工报销,就不能医保卡自动报销了。当然这只是北京的规定,还有的地方规定如果断缴超过两个月,会有六个月的等待期,这六个月中你是不能报销的。
外地人能在北京自己交社保吗
法律分析:外地人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必须提供户口本及身份证,且只能在户口本所在地社保局缴纳居民医保,并不能在异地缴纳社保。缴纳的只能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交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带上相关的资料到你所在地的社区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就可以了。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是: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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