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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武侯区落户在哪里办
户口登记应当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口受理场审查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成都金牛区集体户口在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再过10天就是5月20日了
“520”因为谐音“我爱你”
受到广大新人朋友的喜欢
选择在这一天办理结婚登记~
(准备这天去登记的朋友举个手呢~)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从2月初开始
实施婚姻登记预约限号
需要先预约再到现场办理
最新消息:
目前成都市婚姻登记仍需要预约
更重要的是
今年成都市各婚姻登记处
对这天婚姻登记总量进行了限定
5.20成都各婚姻登记处预约总量统计表
成都婚姻登记预约方式
一、网上预约方式:
预约平台:四川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关注【成都本地宝】,对话框回复【结婚】,可进入预约页面
二、电话预约:
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锦江区下东大街166号
联系电话:86651671
金牛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区市民中心4楼
联系电话:87624041
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斌升街28号
联系电话:86641247 86631220
武侯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晋吉南路173号
联系电话:85093507
成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鸿南路86号新47幢
联系电话:84310095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合作婚姻登记处
地址:高新区天娇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956329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天府一街1120号(公安高新区分局办证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5122994
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空港产业新城婚姻登记处
地址:成都高新区空港产业城新民乡迎宾大道2号政务大厅B厅
联系电话:27250909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联系电话:68772210
龙泉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4859359
青白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中心3楼大厅)
联系电话:83694269 83669326
温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温江区温泉大道二段503号(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内)
联系电话:82746699
新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都区新城区育英路新政务(市民)服务中心A区3楼
联系电话:83048200
双流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涧槽中街396号
联系电话:85811511
双流区民政局永安婚姻登记处
地址:双流区永安镇玉堂街14号
联系电话:68535886
金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4994128
金堂县民政局淮口婚姻登记处
地址:金堂县淮口镇科马小镇27栋
联系电话:13438051812
郫都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郫都区郫筒镇新南街158号
联系电话:87933889
蒲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蒲江县工业南路16号(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555259
大邑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大邑县大邑大道379号
联系电话:88269027
都江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都江堰市壹街区问道路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89742503
新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新津县西创大道1616号(政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82512965
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西路424号
联系电话:83873691
崇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崇州市崇阳镇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62182006
简阳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简阳市射洪路南段515号
联系电话:27231566
邛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永丰路185号
联系电话:88798962
★友情提示:
1、除登记当事人外不得带其他陪同人员到登记处现场。
2、请佩戴口罩到登记现场,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消毒等工作,如有感冒或发烧等情况请到医院治疗痊愈后再预约登记。
3、防疫期间,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登记大厅,工作人员将及时进行窗口消毒。
结婚登记相关问题
Q:目前国家法定婚龄是多少?
A: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Q:婚姻登记有何种限制?
A:要求结婚登记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Q:双方户口都不在成都,能否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A:这种情况不能在成都办理结婚登记。
Q:户籍在成都的准新人,可以在哪里领取结婚证?
A: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Q: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集体户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Q:当事人未落户的,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A:可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Q:当事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怎么办?
A:《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Q:军人结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暂未领取居民身份证军人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
Q:现役军人应到哪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A:根据《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Q:涉外婚姻应当如何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手续?
A: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证明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具体请依照四川省民政厅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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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成都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成都民政
文字 | 小程
排版 | 小程
插图 | 成都民政
怎么在成都落户?
成都买房落户怎么办理,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落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二、暂住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或投靠。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四、投资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投资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投资15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五、纳税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4、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5、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兴办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六、经营入户——新增
1、《入户申请表》;
2、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成都市一次性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外地人员,也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七、新生婴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
4、父母亲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计划内新生婴儿
八、离(退)休人员投靠配偶、子女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非本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离、退休人员要求投靠户籍在本市的配偶、子女及随迁配偶和子女。
九、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城镇居民需提供无职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下岗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6、具有稳定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公民结婚后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生活来源,可投靠配偶迁入(含非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投靠农业人口、农业人口投靠非农业人口,户口迁入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人口)。
十、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含往届生)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事厅、市人事局或高新区人事局出具的进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人员联系函(原件);
4、《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5、《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6、《户口迁移证》(原件);
7、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国家普通高校统招应届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内往届普通高校统招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落实了工作单位或在成都市郊区(市)县落实了工作单位。
十一、海外留学人员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护照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或原籍地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前置条件:在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人员。
十二、同城网迁(含郊县)
1、《入户申请表》;
2、迁出地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
5、迁入地址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6、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出具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前置条件:原户籍所在地在成都(含郊县),现将户口迁至成都另一房产处。
在成都如何才能落户,有哪些途径呢?
成都要想入户的话就是通过这种引进人才招聘入户,这种是可以的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是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1楼1-15号窗口。
成都高新区办理户口联系方式:
1、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延时服务时段: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办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1楼1-15号窗口。
4、咨询方式:028-85141216。
5、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扩展资料
高新区办理户口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及送达:制证完成之后,邮递送达到填写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政务服务网-户口登记(包括注销、恢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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