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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低保申请条件
深圳市申请低保即申请城市低保,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
(2)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的家庭,不予或取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可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参照水、电、话费等消费情况);
2、拥有非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等高档消费品的;非因城建拆迁等原因近期出资购买商品房、新建房有二处以上或对住宅进行非必要性装修的;有购买股票或其他较大金额投资行为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读私立收费学校的;
3、家庭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社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
4、不配合低保核查人员入户核查或“年度审核”的,有弄虚做假行为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有更换或新购家用非生活必须设施的;
6、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仍未改造的,后因其他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反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低保申请书

申请深圳低保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1)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老人 (2) 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 (3) 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 (4)60岁以上低保老人 (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 (6)85岁以上老人2、基本资料办理部门社会事务科事项类型√新办 □变更 □年检 □续期 □注销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服务对象√个人 □企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2、《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3、《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48号)4、《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民福[2005]4号) 办理条件(1) 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 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深圳市、区直属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 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所在社区工作站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60岁以上低保老人;《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5)60岁以上重点优抚老人;《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6)85岁以上老人;《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办理时限1、社区工作站初审。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3、区民政局核准。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不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各社区工作站 3、审批岗位权限序号环节名称对应岗位名称权限说明1受理各社区工作站接收、检查资料2承办社会事务科填写承办意见3审核社会事务科审核无意见后上报区办事处4审批办事处无意见后加盖公章上报区民政局5批准区民政局 4、办理该事项所需附件(证明)材料序号名称说明是否必须1《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必须2《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身份证 必须4深圳市户口本 必须
深圳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深圳低保户的条件是什么
1、深圳低保户的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二、深圳低保户补助标准是什么
深圳低保户补助标准如下: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365元/人/月;
2、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2048元/人/月;
3、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金,2184元/人/月。
申请深圳低保补助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居民低保补助和其它的救济类补助,虽然是惠及民生的,但是,并不是每一位居民都可以普遍享受的,享受这些补助是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条件的。
凡属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各类补助条件的居民,经过村委会、居委会审核同意并上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是可以享受这些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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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户怎样可以申请到低保?要递交那些资料?
一、申请条件
1、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未达到415元。
二、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资料
1、《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有效收入证明;没有收入的,应当提供失业证、学生在读证明、残疾证或者街道劳动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工作证明;
4、户主及其他已婚家庭成员计划生育证明;
5、家庭财产(收入)申报说明及承诺书。
6、户主及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的,还应当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居住证明。
7、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无工作的,还应当提交与市或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定的推荐就业承诺书(或失业证)。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1、 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拥有机动车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3、 超过社会平均浪费水平享受高档消费项目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的;
4、 人均持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金额超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5、 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弃、转移个人或家庭财产的;
6、 购买商品房、经济使用房或自建楼房未满五年,或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自建房已满五年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超出本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的;
7、 购房入户未满八年的;
8、 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低保人员或其家庭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当月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变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户籍在本市范围内发生迁移的,应当在迁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转移领取保障待遇手续。
3、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应当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有关部门推荐就业。
4、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尚未就业,应当参加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5、 在市外连续居住超过三个月,应当每三个月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6、 需要延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续期申请。
7、 低保有效期满未予延续或者街道办事处停止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交回《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五、审批程序
1、 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社区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本须知第二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2、 对申请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社区工作站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限期内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正材料的,不予受理。
3、 街道办事处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请人提出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在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异议处理时间不计入的调查核实时间。
4、 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请求申请人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协助调查。被请求协助调查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5、 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财产、致困原因、就业意向和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组织社区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6、 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财产时,经区民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查询委托书,并根据委托授权向国土房产、车辆管理、工商、出租屋管理、税务等部门及金融单位查询申请人的家庭财产,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向街道办事处提供查询委托书及其他查询所需材料。申请人不配合、拒绝接受调查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7、 街道办事处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将调查核实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张榜公示三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根据区民政部门的委托批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向申请人发放《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并于次月开始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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