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回国后,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父母均为华侨的,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户口。
(1)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2)婴儿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3)婴儿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出生时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明;
(6)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声明;
(7)父母亲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8)父亲或母亲与出生登记所在户的亲属关系证明(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时需要)。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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