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北京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
- 2、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哪些人可以申请?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 3、如何获得北京户口?北京有什么落户政策?
- 4、关于北京户口,公安局发布重要文件!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公共户”
- 5、北京市落户政策
北京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
买了二手房,原房主户口不肯迁走,孩子落不了户就无法就近入学,怎么办?此类现象常常引发二手房交易纠纷。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近期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将有助于化解二手房交易中遇到的难题。
6种情形可落“公共户”
从6月1日起,北京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将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究竟哪些人可以落“公共户”?新政中明确了6种情形:一是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二是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三是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四是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五是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六是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共户”落户只针对北京市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的人员。
化解二手房交易户籍纠纷
在二手房交易中,户籍是买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有的房子虽然已经完成了过户,但卖家不愿意将户口迁出,买家就无法将户口迁入,尤其是中心城区或优质学区的房子。近几年,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何防止这类问题的出现,成为备受关注的一环,比如在二手房买卖示范文本中明确有户口迁出的约定,一些大型中介机构也会在交易环节提醒买家。
此次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明确的6种情形中,有2种情形与房屋交易时户口迁移问题直接相关。对于二手房买卖双方来说,户口问题未来将不再成为困扰。购房者不用担心原业主户口一直挂靠在房子里,因为如果对方继续做“老赖”,可以申请强制将其户口迁入“公共户”;业主也不用担心卖房后户口没有着落,因为可以直接申请“公共户”落户。
“这无疑是北京二手房市场的一大好消息。”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新政避免了二手房交易时有关户口的潜在纠纷,有利于交易流程顺利进行。”
张大伟进一步解释称,此举特别有利于学区房。北京二手房交易中户籍纠纷最高发的区域就在海淀、西城,虽然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于户口迁移的明确约定,但经常出现卖家不迁户口的现象。“根据我的经验,在北京二手房交易后的纠纷中,有一半都是因为户籍迁移问题。”
盘活部分二手房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新政还有利于盘活部分老人的房产。张大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的确存在部分老人没有子女或者子女不在北京发展的情况,过去为了保留户籍,必须要有一套房,如今有了公共户政策,这些房子就变成可以交易的资产,有利于老人升级养老需求。
那么如何办理“公共户”落户流程?按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需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
公安机关在做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户口迁移办理完成后,公安机关会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一般签订二手房合同的时候会对户口迁出流程、时限以及户口保证金的额度、违约等做出明确规定。”据链家地产经纪人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一般买卖双方完成产权转移后,卖方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经纪人会陪同买方去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户口的迁出情况,确定户口已经迁出后,买方会授权资金监管平台将户口保证金支付给甲方。
据记者了解,目前户口保证金数额多以协商为主,按照房屋价值、迁户时长的不同,北京市场一般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10万元居多。

北京拟出台“公共户”落户政策,哪些人可以申请?有什么条件和程序?
“公共户”落户条件
“公共户”的落户条件户口被登记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1.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 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 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 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 因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 法产权住房的;
5. 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 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6.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迁入“公共户”的办理程序及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需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交离职证明材料;
4.父母户口已在公共户的新生儿,报出生按照本市新生儿出生落户手续办理;
5.《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
6.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①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监护人)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证件材料;
③申请人应于受理14个工作日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现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的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向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②派出所受理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的证件材料;
③经审核滞留户口人员及配偶在我市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滞留户口人员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户口迁至产权住房处;滞留户口人员及配偶在我市无合法产权住房的,派出所通知滞留户口人员于7个工作日内申请将户口迁 至“公共户”;
④通知滞留户口人员7个工作日后,滞留户口人员不迁移的,或户籍派出所7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联系上滞留户口人员的,派出所将在滞留户口人员户籍地社区公示告知满 7 日后,将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
如何获得北京户口?北京有什么落户政策?
关于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相关问答
1、什么是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
答:
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及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2、北京公共户怎样设立?
答:
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3、谁有资格申请公共户落户?
答:
(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需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住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
4、办理公共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不同情况对应的不同材料房屋产权交易: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
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
离职的:
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
(4)新生儿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等。
5、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答:
(1)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申请。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
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2)房屋所有权人或公租房承租人申请迁入
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
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做出户迁移决定前,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
↓
滞留户口人员或监护人7日内未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未被采纳,予以迁移
6、公共户将来怎样管理?
答:
(1)公安机关为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
(2)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户内人员要申请换发新的《常驻人口登记卡》。
(3)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关于统一本市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339号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统一本市农业和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通知如下:
一、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
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
二、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登记。
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北京户口,公安局发布重要文件!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公共户”
无房员工离职后要不要退出集体户口?买了房子但是原户内人员不肯迁户口怎么解决?在京无房、父母是集体户,新生儿在京该如何落户?这些曾困扰北京市民的问题,将迎来解决方案。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网消息,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北京市公安局经充分调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共户”设立
全市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二、“公共户”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户籍人员(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三、“公共户”迁移办理程序
(一)所需证件材料
1. 入户申请书。(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下同)
2.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非本人办理迁入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本房滞留户口人员的,无需提供滞留户口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 房屋产权交易的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须提供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有新单位的还需提供加盖新单位行政公章的无集体户情况说明。
4. 新生儿在“公共户”申报出生登记的,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 《〈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附件1)、《迁入“公共户”承诺书》(附件2)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附件3)。
6. 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及时限
1. 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符合“公共户”入户条件人员,应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应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需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自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符合迁入“公共户”条件的,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2. 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或监护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入户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监护人补充的材料;
(3)公安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完成办理工作,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4)公安机关在作出户口迁移决定前,应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7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至“公共户”。
3. “公共户”户内人员迁出“公共户”办理流程及时限
(1)自愿迁出“公共户”的,应由“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经公安机关审核,“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具备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的,户内人员应在公安机关告知后将户口迁出“公共户”。无法告知的,公安机关将进行公告告知,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公共户”户内人员收到告知后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理由未被公安机关采纳的,公安机关自行对户口予以迁移。
(3)“公共户”户内人员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有一套或多套合法产权住房且都具备落户条件,由落户人自愿选择户口登记地址,落户人未予选择的,按照房产地址无户口登记优先的原则,具体迁移的落户顺序为:①本人是唯一权利人,按照产权登记日期,选择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②本人与他人共有,选择所占份额多的房屋登记户口;份额一致,按照产权登记日期最早的房屋登记户口。
4. 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作出后7日内送达本人或其监护人,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知晓,公告期30日(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
5. 被迁移人或其监护人对公安机关自行迁移户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共户”的管理
(一)公安机关为“公共户”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公共户”户内人员应在《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公共户”户内人员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出具加盖“公共户”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涉及其他户口办理事项,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北京市落户政策
关于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相关问答
1、什么是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
答: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及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2、北京公共户怎样设立?
答: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3、谁有资格申请公共户落户?
答:(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需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住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
4、办理公共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不同情况对应的不同材料房屋产权交易:《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
离职的: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
(4)新生儿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等。
5、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答:(1)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申请。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
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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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2)房屋所有权人或公租房承租人申请迁入
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
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做出户迁移决定前,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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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户口人员或监护人7日内未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未被采纳,予以迁移
6、公共户将来怎样管理?
答:(1)公安机关为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
(2)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户内人员要申请换发新的《常驻人口登记卡》。
(3)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关于统一本市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339号
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统一本市农业和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通知如下:一、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
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
二、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登记。
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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