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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出嫁的女儿还可以享受娘家的土地吗
  2. 嫁出去的女儿还能要回娘家的田地吗
  3. 女儿出嫁后还能分娘家的家产吗
  4. 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娘家的土地吗

出嫁的女儿还可以享受娘家的土地吗

法律分析: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有这样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这就是说出嫁女在原户籍所在地也享有土地承包权和继承权。

嫁出去的女儿还能要回娘家的田地吗

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户口也没有迁移走,还尽村民义务,是有权利回娘家分配土地的。如果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土地,则不能再回娘家分配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女儿出嫁后还能分娘家的家产吗

首先,父母的财产父母是有处置权的,如果父母在世的时候处置的话,愿意给谁就给谁,这个法律不去限制必须给儿子还是儿女都需要给。

其次,如果老人在世的时候没有处置,但是如果希望去世后财产按照他们的意愿来进行分配的话,一般会立遗嘱,遗嘱也是随父母的意愿想给谁就给谁。

最后,如果老人生前没有处置财产,也没有立遗嘱,那么如果去世,遗产是要进行法定继承,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法律规定所有的子女(包括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都可以分遗产。尽赡养义务多的继承人可以主张多分遗产,但需要证据证明尽了义务,如果证明不了或者不主张多分的话,将平均分配。

另外,现在关于继承的问题已经不是像题主想的那样农村怎么样,城市怎么样。绝大多数地方都是公平分配的。分配给儿子的情况,是因为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法律还规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赡养义务呢,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尽赡养义务,有些地方女儿嫁出去后就再也不管父母了。所以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尽多大义务就享受多少权利,这其中不排除有的父母会存在偏心的情况。

以上。

我父母在2004年去世的我二十二岁,我妹才十二岁了,父母没留下一分钱,因为给父母看病办后事,我还借了不少,由于我妹年龄小,我和妹妹是同父异母。我从小跟奶奶长大,到十八才跟父亲。父亲生病的时候我要照顾父亲,还要上班,我的身体也不好了,去世后我看了两年,这两年还的上班,还要照顾好自己的妹妹,14年这拆迁,我妹还要了我85平方房,我很生气。在也不管她了。那时她还没结婚。我给父母养老了,又养活妹子十年,父亲生病借的钱还是我还的,父债子还,子为什么不成父业。我还养了异母的女儿十年。

儿、女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同时也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继承财产与赡养老人是两码事。有无继承财产与赡养老人毫无关系。如像现在的我,就是半毛财产没得到,也仍要赡养老人,这是义务。因为无论是儿是女,父母都是一样辛辛苦苦拉扯大的,所以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都有继承财产的权力。

这个问题己经折磨我近三年多,我家因为嫁出去的女儿没有我家好,老妈因为牵挂她,要把我的一个大棚给她,铁皮房,因为最近几年地皮增值,价值一直上涨,现在约值五十万左右。因为买地皮是跟我老婆后家买,当时只是赊买,现己付清,我妈一直跟我闹。如果不是我老婆后家,我家根本不会买得,老人疼病都是大儿子出钱,我是小老儿子,我哥很照顾我,也很照顾她。她很不领情,认为别人的照顾都是天经地义,如果想要跟我分家产我想她也应该尽下义务。我提出给她十万块,老人和她都不得,家里有三个铺面,我又提议给她收一格房租,产权不给她,租金给她收到她老死,然后还给我的继承人。老人还是不得。一定要我的大棚。不管是家里还是大棚盖的时候她没出钱又没出力。

我妈很强势,年轻时苦下点钱,现在大儿子处处护着她。我想在这件事上我并没有错。我也是针锋相对。现在因为这事搞得家都不是家,都快把我搞疯了,真不知道要何时结束,我哥是照顾我的,但根本不听我解释,他在外面工作,就是想着我对老人不好,现在我们这里都说我不对,我想问她应不应该和我平分?

答案是肯定的,儿子女儿都能享有继承权!同样你在享受着这个权利的同时,你也有照顾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年老了,需要人照顾了,你都在家里照顾着,你就来争财产吧!女儿嫁出去,没在父母身边很多事情你确实照顾不到!你有自己的家庭,有老公公婆要照顾!你没办法像儿子一样经常在父母身边!所以就算是有,我也不会和我哥哥去争这份财产!我只希望,我的哥哥和大嫂能够对我父母好,这就够了!父母照顾了我那么多年,我已经知足了!没必要因为财产的事弄得双方不愉快!虽然家里没什么钱,刚不需要挣了。

农村有一句老话”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农村地区,许多人认为,父母去世后,女儿没有分割遗产的权利。那么,出嫁的女儿能继承娘家的房子吗?

对于出嫁的女儿,如果父母有遗嘱,指定了继承人的,应该按照遗嘱来进行遗产分割。如果没有遗嘱的,出嫁的女儿应当作为继承人共同分割房子。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第十条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人继承。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

按照分配遗产的原则和继承顺序来看,已经出家的女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之所以我们对这方面还有疑惑都是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的影响,男女是平等的。

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

相关知识:遗产分割有四种方式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可分物,如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对不可分物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比例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对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说女儿离婚或者丧偶,没有婆家呢?比如说儿子靠不住,媳妇也指望不了,父母想跟女儿生活呢?

说传宗接代,这种思想也过时了,家里要只有女儿的呢?或者有两个女儿的呢?现在男女平等,女儿儿子都一样!谁有困难,就帮谁!儿子困难,帮儿子,女儿困难帮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媳妇是别人的女儿,你对人家女儿再好,还是心理没你。到头来还是女儿是父母小棉袄,所以凭啥自己的女儿,父母不能心疼,就因为她嫁人了?嫁人了还是父母的孩子!不会因为女儿嫁人了,就当她是别人家的。儿子呢,也是一样。不管女儿女婿。儿子媳妇,谁孝顺父母,父母愿意给谁就给谁!传统封建惯出了一些不孝子,理所当然的享受父母的,却不懂心疼父母!

答案是肯定的,不仅能分娘家的家产,而且还能均等继承娘家的家产!

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儿、女均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此外法律还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区别对待。

最后《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特殊情况除外:比如说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

其实出嫁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也能够分娘家的家产!只是很多人被中华数千年来“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思想给固化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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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生活了三十年差不多,没回来也不知道,一看这个那个都给它套上了法律了,传统生了女儿都是嫁出去不回头,卧槽现在专家研究来研究去给妇女撑腰,腰扳硬了有人撑了话也说响了搅得是鸡犬不宁的。东家长西家短的人人都有工开了。

我是农村的…!我嫁外地了…!有哥哥弟弟,目前娘家也在收购田地…!我压根就没有想过要父母分我一份…!我哥哥弟弟也没有明确要父母分出来。钱都在我爸爸哪里。不过那些政府人员在找我爸爸签字的时候,我爸要要求那些福利要算上我的份…!我觉得分给你那是他们愿意!不分也没有义务。有一天他们生病了或是怎么了我还是会帮忙因为我有义务。

嫁出去的女儿能分娘家的土地吗

法律分析:女子在出嫁后,如果户口迁到男方家庭居住地未分得承包地的,出嫁女依然享有娘家土地的使用权。出嫁女的娘家人和原村集体不能剥夺其拥有的土地权利;如果出嫁女未将户口迁出,且在(娘家)原村有承包地,只要她户口不迁,就将永久享有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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