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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落户办理地点
法律分析:办理地点:
武侯区公安办事中心(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电话9616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高新区户口办理地点在哪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
电话:028-85141216
扩展资料:
办理成都市户口迁移证指南:
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1、条件:
市外人员迁入,实行条件准入制。对于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可在我市居住地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材料说明中相对应要求随迁。
2、办理流程:
(1)根据材料说明中所需相关材料递交到办证窗口
(2)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3(合格)、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3)由主办人告知原因(不合格)
3、收费:
准予迁入证明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二、《户口迁移证》核发
1、条件:
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
2、收费:
户口迁移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3、申请材料:
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可办理迁出户口。
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
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
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参考资料:成都市公安局-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
参考资料:成都市公安局网上政务大厅-《户口迁移证》核发
参考资料:成都市公安局网上政务大厅-《准予迁入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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