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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成都上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应先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具体事先咨询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外国人的孩子上成都户口
法律主观: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所生婴儿是在外国出生的,婴儿可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婴儿出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不得再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办理流程由派出所直接受理。申报材料:1.正常出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户口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提供中国公民父或母户口簿)。2.非婚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书》、母亲户口簿、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言。3.收养弃婴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提供《收养登记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收养人户口簿。4.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申报户口的,提供在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和复印件、父母及子女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签发的《在国外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通知单》、抚养人户口簿。5.夫妻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申报户口,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结婚证、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家属区集体户口簿或现役军人父母的户口簿。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如下:
1、户籍地四川省内的,可以在成都入户区域的公安办证中心直接申请入户,不需要在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
2、户籍地四川省外除开重庆,申请人需要先成都入户区域所在的公安办证中心申请入户,由办证中心开具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将准予迁入证明拿回户籍地办理迁出,拿到户口迁移证,最后拿到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成都办理户口;
3、由于现在成都和重庆属于成渝一体化建设,申请人户籍地是重庆的,可以按第一条的方式直接办理,只是在办理的时候时间稍微要等得久一点。
2022年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注意事项:
1、四川省内户口迁入成都前,需要在成都办理居住登记;
2、不管是四川省内户口还是外省户口迁入成都前,请先确认申请人的户口本是否是最新的版本,如果现有的户口本的信息和户籍系统信息不一致,不能进行户口迁入;
3、外地户口迁入集体户的,户口本上如果只有申请人和未成年子女的,不能进行户口迁移,因为申请人申请迁入后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在户口本上;
4、如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有变动的在申请户口迁入时间,需要出具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的身份证变更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成都入户口条件
成都入户口条件如下:
1、学历入户
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
2、购房入户
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
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政策
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4、投资入户政策
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
5、纳税入户政策
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
6、投靠入户
投靠入户政策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办理成都户口准迁证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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