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
上海居住证积分是什么
问题一:居住证积满120分什么意思上海居住证积分标准120分,可享子女教育,社保等待遇
凡在沪稳定工作,居住,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持有居住证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居住证积分:居住在标准分值为120分,达标者可在乎享受子女教育、社会保险、证件办理、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公用服务待遇。昨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内容和申办流程。
向特定和重点领域倾斜
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的设计,突出来沪人员的实际贡献,强调对特定领域和重点区域的政策倾斜,为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来沪人员大和远郊重点区域设定了专门指标。
指标体系还突出了积分的递增累加效应,建立逐年逐级递增累加机制,为长期在本市工作生活的来沪人员建立良好的预期。对特定对象如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还设定专门指标,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
根据规定,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紧急急需专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减分指标包括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一票否决指标,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紧缺急需专业可获加分
在基础指标的分值设定上,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的分值更多偏重于对上海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其中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最高100分。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技术指标最高100分。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20分。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积110分。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最高分值40分。减分指标的分值则包括: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天扣减150分。
持证人员可上网模拟估分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根据总积分的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
问题二: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积分是如何计算的?基础指标
1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
2教育背景指标最高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定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积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相应积分
4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END加分指标1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指标最高10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100分
4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领域服务范围是指环卫领域
5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地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20分,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期间,远郊重点区域是临港地区
6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7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
8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9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10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积110分
11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指标最高分值40分
END减分指标1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ND一票否决指标1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ND注意事项此外根据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新版《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未签将注销,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问题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是多少标准分值120分。
问题四:上海居住证积分有什么好处首先,积分连续满7年,可以申请上海市户口
持证人其他的待遇
(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问题五: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具备那些条件?积分是如何计算的?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1.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2.所需材料【申请表】《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其他材料】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4)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办理流程【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4.费用标准证件工本费20元5.办理时限(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6.办理地址申请人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问题六:上海居住证积分问题这是个很多人关系的问题。目前上海居住证120分的积分规则在哪里能看到,就是每一项多少分那种.另外如果去学专升本的学历的话,你们这里可以申请学位吗,申请学位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呢,谢谢!!网友回复: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拨打上海学能教育学习中心(shxnedu)客服电话:021-61551609详细咨询下面是上海居住证积分相关政策: 2016年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评分规则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认证的,认证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一)紧缺急需专业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
问题七: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每年都申请吗是的,居住证积分也是一年有效期。每年都有申请。
问题八:上海居住证积分有什么用?你这种情况积分意义不大一般都是为了孩子上学
建议还是早点转上海户口现在政策变来变去的有的学校已经开始试点全家的户籍都要是沪籍的
问题九:关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好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你的工资来决定的,不能随意变更。
问题十: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的材料要那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双胞及以上的只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具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
6、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如何算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购房积分政策
上海买房积分总分=基础分+社保动态分。
1、基础分细则
(1)家庭情况:认购新房时,家庭状况为已婚状态+10分;认购人为未婚、离异或丧偶等情况则不加分。
(2)户籍情况:认购新房时,认购人为上海户籍+10分;认购人为非上海户籍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户籍,非上海户籍的一方单独上产证的)不加分。
(3)房产情况:认购新房时,认购人(含家庭成员)名下上海无房的+20分;认购人为沪籍家庭且名下住房有1套方则+5分,两套以及以上不加分。
(4)五年内购房记录:认购新房时,认购人(含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的+20分;认购人为沪籍家庭名下有1套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的+5分;认购人5年内有购房记录的,则不加分。
2、动态分细则
自2003年1月起计算,每缴纳一月社保加0.1-0.24分。单身则视个人情况,家庭参照夫妻双方中社保缴纳较多的一方。
一、买房摇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搞清楚选择房屋的顺序,依照排号选房,且选房通常有两种途径,它们和优先入场选房的权利有关。
2、清楚实时内场选房的状况,多预备一些方案,这样自己选房的时候才能够更快地选到合适的房屋。
3、搞清楚开盘的步骤,正常摇号以前必须要等待,而看房的时间只有5分钟,超过预期价格则不要选择。
4、做好相应的方案,开盘当天是很难选到合适的房源的,但不选又容易错失机会,因此要预先准备几套方案,确保前面的人抢房色选完后,我们依旧能够找到合适的房源。
5、搞清楚每个房子的价格和差价,很多楼盘在销售当天才会公示价格,假如对每套房子的价格差价不了解的话就很容易超过自身的预算。
6、不要选择有瑕疵的房屋,摇号选房的时候要是顺序靠后,那么剩下的都是不太好的房源,不要因为担心无法买到房子就强行买房。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算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计算是:合法稳定就业的积10分、合法稳定住所的最高积40分、参加社会保险的每年积12分等,对于当事人的不同条件的,所认定的积分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算?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1、合法稳定就业。
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
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
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
(1)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
(2)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与上面三个不同的地方:可以按年限累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二)导向指标
1、区域导向指标。
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
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二、如何申请积分入户
(一)一道门槛: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并在蓉参加社会保险的来蓉人员。
(二)积分申请地点: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
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三)积分申请材料:
(1)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2)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对于居住证积分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在办理居住证时,可以对积分进行清算,如果达到规定标准的积分的,就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居住证,具体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除非注明原创,否则文章均为鸿海伟业户口网转载于其他网络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