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集体户口如何缴纳社保?
- 2、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社保和医保
- 3、已经落好成都集体户口在原户口所在地还能继续交社保吗?
- 4、集体户口怎么交社保
- 5、刚入学且迁到学校集体户口后如何交社保?
- 6、户口刚签成都第一年,怎么缴纳居民医疗保险
集体户口如何缴纳社保?
集体户口交社保如下:
一:去户籍地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拉一张户籍证明,
二:带上身份证到现在单位开具接受社保证明,到原缴纳社保的单位和社保所办理转移个人社保证明就行了。
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注意事项:
1、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25元初次办理费;
2、在办理之前,请先电话咨询:12333,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

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社保和医保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一、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二、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扩展资料
1、集体户口分为三大类:
(1)高考放榜后,录取的高校会要求把被录取人户口迁过去,这就是学校的集体户口;
(2)毕业后,如果做公务员或在事业单位上班,户口就直接迁移到用人单位,这是单位的集体户口;
(3)如果在非政府单位上班,那么就要把户口挂靠到人才服务中心,这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2、好处
(1)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最主要的)
(2)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
3、弊端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不允许集体户籍独立缴纳社会保障。居民登记是允许单独支付的。如果父母是集体的,当孩子们进入学校,孩子们不享受义务教育在该地区,不算学生。集体账户接收账户卡,个人账户接收帐簿。当然,帐簿和帐卡的功能是一样的。这些都是官方帐目,必须经过人事局、计划生育局和公安局的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已经落好成都集体户口在原户口所在地还能继续交社保吗?
当然可以,现在社保实行全国联网,可以异地缴纳社保和办理相关业务。
集体户口怎么交社保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一、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二、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扩展资料:
集体户口弊端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
刚入学且迁到学校集体户口后如何交社保?
你是学生刚入学,户口也迁到学校集体户,这种情况由学校为你注册学籍后,代你在学校当地缴纳城镇居民社保,可以咨询学校的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具体咨询办理。
户口刚签成都第一年,怎么缴纳居民医疗保险
方法如下:
1、成都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方式
(一)在册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组织参保并代收保险费;
(二)除本条第(一)项所列对象外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由民政部门组织参保;
(三)除本条第(一)、第(二)项所列对象外的城乡困难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由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参保;
(四)散居儿童由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等组织参保,并统一代收保险费;
(五)除本条第(一)至第(四)项所列对象外的其他城乡居民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参保。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市属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年龄满1个月以上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二)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从业年龄内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城镇居民;
(三)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3、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新生儿满月入户后30日内办理缴费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有效期限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保险有效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的保险有效期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冒名住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
(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社会保险卡住院或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
(三)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3、参保人员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缴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于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预付医疗费的具体数额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确定,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参保人员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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